内药采中心字〔2023〕24号
各相关单位:
根据《关于调整部分挂网药品采购方式和申报价格的通知》(内药采中心字〔2023〕8号)相关要求,公示期内申(投)诉已处理完毕,现将处理结果予以公布。
附件:调整采购方式申(投)诉处理结果表
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
2023年2月7日
原文链接:https://ylbzj.nmg.gov.cn/xwzx/msdt/202302/t20230207_22277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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