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药采中心字〔2023〕1号
各相关企业:
根据《关于按季度常态化开展内蒙古自治区药品集中挂网工作的通知》(内药采中心字﹝2021﹞86号)和《关于公示2022年第四季度内蒙古自治区药品集中挂网工作审核结果的通知》(内药采中心字﹝2022﹞270号)相关要求,现将第四季度药品集中挂网审核结果予以公布。各参与申报企业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药品招采子系统系统查询。
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
2023年1月4日
上一篇:关于公布2022年第四季度内蒙古自治区药品集中挂网申(投)诉...
下一篇: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全市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配送企业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