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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申报2026年度青海省中(藏)医药科研课题项目的通知

  • 时间:2025-09-29
  • 作者:佚名
  • 来源: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字号:

  

  各市、自治州卫生健康委,委属各医疗卫生机构、行业医院,省藏医药研究院:

  为进一步推进中(藏)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提升中(藏)医药防病治病能力和理论研究水平,促进中(藏)医药科技成果转化与适宜技术推广应用,为推动中(藏)医药可持续、协调发展提供科技支撑,决定开展2026年度中(藏)医药科研课题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中(藏)医药在高原病的基础研究、防治研究及转化医学研究;

  (二)我省慢性病、多发病等中(藏)医临床研究;

  (三)中(藏)药新药制剂、专病专方等开发研究;

  (四)我省特色医疗技术的应用及创新研究;

  (五)中(藏)药炮制、制剂工艺等关键技术研究。

  二、项目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为各级中(藏)医医院、已建立中(藏)西医结合医疗模式的省级综合医院、中(藏)医药科研机构及相关高等院校。鼓励医疗卫生机构与企业协作开展研究。

  (二)项目负责人须为上述机构在职医药专业人员,须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项目组成员年龄、知识结构、任务分工合理。

  (三)申请项目的知识产权归属明晰,无纠纷或争议。

  (四)课题需与其他单位合作开展的,应出具双方合作协议书,包括合作内容、期限、经费、知识产权归属、违约责任及解决争议的方式等要素,并在申报书尾页加盖协作单位公章。

  (五)已经获得其他政府资金资助的研究项目不得以相同内容申请项目。

  (六)项目申请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的须经过伦理委员会审查,涉及动物的研究须符合实验动物相关规定,申报时须提供审查结果。凡申报时未能提供伦理审查结果的,项目单位不得推荐。

  (七)涉及与人体健康有关的病原微生物的研究,需要在符合条件的生物安全实验室开展实验活动。

  (八)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申请不予受理:1.缺少中(藏)医药理论指导或缺乏中(藏)医药研究内容;2.申请人以往有不良记录(承担省中(藏)医药科研课题项目未经审批逾期不验收、近2年有撤题等);3.申请主要内容不符合申报范围及内容;4.正在承担中(藏)医药科研课题在研项目未结题者。

  三、项目申报程序

  (一)项目负责人根据申报范围,结合自身研究方向,确定申报项目研究团队、课题目标与任务等,填写《青海省中(藏)医药科研课题项目申报书》,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所在单位科研部门。

  (二)项目单位科研部门负责对申报的科研课题集中审核、评议,遴选出具有代表性、科学性、先进性的科研课题在本单位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统一推荐报送省卫生健康委。

  (三)省卫生健康委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材料进行评审,根据专家组意见,审核拟定后立项。

  (四)省卫生健康委对拟立项的科研课题项目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发文予以确定。

  (五)省卫生健康委与项目单位签订《青海省中(藏)医药科研课题项目任务书》,由各项目单位负责督促各项目负责人、课题组按计划开展科学研究,对项目实施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项目期满,省卫生健康委组织专家结题评审。

  四、项目实施时间

  项目实施周期2年,自立项之日起计算。

  五、组织实施

  (一)省卫生健康委负责项目的组织管理和实施,进行过程管理和绩效评价,组织开展结题验收。

  (二)项目单位负责项目的日常管理,保证对项目实施所需的人力、物力和工作时间等条件给予保障。

  (三)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任务书实施项目,保证研究质量,按计划开展研究工作。

  (四)项目实施过程中,省中藏医药管理局负责组织相关培训,并进行测试,项目负责人和骨干成员需参加培训并通过测试,该项内容做为结题验收的考核内容之一。

  六、工作要求

  (一)申报中(藏)医药科研课题项目的各单位要严格把关,认真履行职责,严格评定遴选,优中选优。项目推荐单位、项目负责人及团队成员要严格遵守科研诚信、伦理审查和人类遗传资源使用的工作要求,要保证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

  (二)课题申报单位要根据自身研究优势,精心筹建课题组,课题组负责人须有较强的组织和协调能力,具有较高的理论素养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必须为该科研课题实施全过程的实际组织者和指导者,并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挂名或不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不得作为课题组负责人。

  (三)申报书中必须提出详细的技术实施方案和相关统计学处理方法,年度计划须量化。

  (四)申报课题的实施周期一般不得超过2年,如遇不可抗因素造成延误的,可向省卫生健康委提出一次延期申请,且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年。无故延误实施周期的课题,将视为失效,项目负责人在2年内不得申报中(藏)医药科研课题。

  (五)请各单位于2025年10月20日前,将遴选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青海省中(藏)医药科研课题项目申报书》一式5份,连同《青海省2026年度中(藏)医药科研课题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报送至省中藏医药管理局,逾期不予受理。

  联 系 人:刘春茹

  电    话:0971—8244247

  邮    箱:qhszzyyglj@163.com

   

  附件:

  附件1 青海省2026年度中(藏)医药科研课题项目申报汇总表.docx

  附件2 青海省中(藏)医药科研课题项目申报书.docx

   

  

                   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2025年9月23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https://wsjkw.qinghai.gov.cn/tzgg_0/202509/t20250923_3245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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