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卫医发〔2022〕6号)和《关于进一步推进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的指导意见》(国卫医政发〔2024〕37号)等文件精神,经各医疗机构申报,各市卫生健康委、省临床检验中心和省级相关质量控制中心评估认定,我委汇总整理了2025年度全省医疗机构医学影像检查资料和医学检验结果互认医疗机构及项目名单(见附件),现将名单在委官网公布。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8月6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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