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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胰岛素专项接续第二采购年续签工作的通知

  • 时间:2025-09-15
  • 作者:佚名
  • 来源: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 字号:

  各地级以上市医疗保障局,各相关企业:

  按照《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胰岛素专项接续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发〔2024〕17号)要求,胰岛素专项接续首年采购期将于今年7月14日结束,为做好第二采购年续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一)品种范围:胰岛素专项接续中选品种(见附件1)。

  (二)采购主体:已填报胰岛素专项接续需求量的全省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含驻粤军队医疗机构)和自愿参加填报的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

  (三)协议采购量:医疗机构已通过国家医保信息平台广东招采子系统填报采购需求量(见附件2)。

  二、实施时间

  本次续签的胰岛素专项接续实施时间从2025年7月15日至2026年7月14日止。

  三、相关要求

  (一)组织签订合同。各地级以上市医疗保障局应及时组织辖区内相关医疗机构做好本次续签中选药品的合同续签工作。各采购平台通过平台系统组织相关中选企业、中选企业选定的配送商、医疗机构签订三方购销合同,并做好相关订单的跟踪,确保相关续签中选药品的供应。

  (二)其它相关要求。各地要加强中选药品使用情况和合同履约情况的监测,保证使用、确保质量、保障供应、保证回款,货款结清时间不得超过交货验收合格后次月底,确保胰岛素专项接续中选结果在我省落地生效。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和相关部门反映。

  附件:

  附件1:胰岛素专项接续中选产品供应清单.xlsx

  附件2:胰岛素专项接续医疗机构第二采购年采购期协议采购量表.xlsx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5年7月11日

  


原文链接:http://hsa.gd.gov.cn/zwdt/snkb/content/post_47458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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