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卫生健康委,市疾控中心、市职业病防治院、市卫生健康监督所,市职业健康质量控制中心: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函〔2021〕621号)的要求,经研究,决定自2022年3月起至2025年11月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现将《天津市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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