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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恢复参加职工医保灵活就业人员医保缴费业务办理的公告

  • 时间:2025-09-15
  • 作者:佚名
  • 来源:山西省医疗保障局
  • 字号:

  

  

  山西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

  关于恢复参加职工医保灵活就业人员

  医保缴费业务办理的公告

  

  鉴于2025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尚未公布,为保障参加职工医保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参保职工”)医保待遇享受不中断,现恢复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医保缴费业务办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缴费业务办理

  自2025年8月1日零时起,正式恢复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医保缴费业务,每月1日-25日可办理缴费。

  临时缴费基数规定:在新缴费基数公布前,参保职工可暂按原缴费基数申报缴纳2025年7月份及8月份的医保费。

  后续处理:待新缴费基数公布后,已缴纳的7月及8月医保费具体调整办法将另行通知。

  二、医保待遇享受安排

  为保障参保职工合法权益,对医保待遇衔接做如下说明:

  待遇衔接:成功缴纳2025年7月份医保费用的参保职工,医保待遇(含住院、门诊统筹、个人账户等)可连续正常享受。

  暂停提醒:自2025年8月1日起,未缴纳7月份医保费的参保职工医保待遇(含住院、门诊统筹、个人账户等)将按规定暂停。

  待遇恢复:因未缴费导致待遇暂停的参保职工,在足额缴清当月(7月)欠费及后续应缴费用后,其医保待遇将从缴费到账之日起即时恢复。

  三、温馨提示

  为避免医保待遇暂停影响您或家人的医疗保障权益,请务必关注缴费截止时间,优先确保7月份医保费用及时足额缴纳,建议同步完成8月份的缴费。

  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特此公告。

  

  山西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

  2025年7月31日



原文链接:http://ybj.shanxi.gov.cn/xxfb/xxgkml/202507/t20250731_99281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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