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市)市场监管局,各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经营企业、使用单位:
为完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制度,规范医疗器械不良事件风险信号监测流程,及时发现、处置医疗器械不良事件风险信号,结合我区实际,西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制定了《西藏自治区医疗器械不良事件风险信号监测工作程序》,现印发你们,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西藏自治区医疗器械不良事件风险信号监测工作程序
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18日
上一篇: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藏药材产地加工(趁鲜切制)指导意见》的通...
下一篇:关于修订《关于开展药品批发零售一体化经营有关事项的公告》的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