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自治区药材(饮片)质量标准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标准管理办法》《省级中药饮片炮制规范修订的技术指导原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西藏自治区药材(饮片)质量标准审批工作程序(试行)》进行了修订,现予发布。
特此公告。
附件:《西藏自治区药材(饮片)质量标准审批工作程序》
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5年8月15日
上一篇:关于发布西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经营环节“清源”行动违法...
下一篇:关于臭蚤草质量标准草案的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