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泉华、黑云母质量标准(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个月。如有异议请及时反馈我局并附相关说明,来函需加盖公章。
联系人:格桑亚培
联系电话: 0891-6818114
邮箱:xzzhuce@qq.com
附件:1.《泉华质量标准》
2.《黑云母质量标准》
西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11日
原文链接:http://mpa.xizang.gov.cn/zwgk/gsgg/ypgg/202504/t20250414_4730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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