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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举“生育希望”|我省将辅助生殖纳入医保

  • 时间:2024-07-31
  • 作者:佚名
  • 来源: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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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24日,省医保局正式发文,自9月1日起,将治疗性辅助生殖技术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7月24日,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印发《关于规范完善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自9月1日起,将“取卵术”等治疗性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纳入医保报销。此举进一步优化完善了福建省医保领域积极生育支持措施,切实减轻参保群众医疗费用负担,托举不孕不育家庭的“生育希望”。

  一、规范整合服务项目价格

  整合设立12个项目,明确公立医院相关项目价格。

  对福建省现行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规范整合,取消“B超下采卵术”等20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整合设立“取卵术”等12个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并定价。

  二、明确医保支付属性

  8个项目+2类医用耗材纳入医保支付,限门诊支付。

  明确将经卫健部门批准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的“取卵术”等8个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2类可另行收费耗材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目前,我省符合条件的辅助生殖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共17家。

  三、明确医保报销待遇

  不设起付线,不区分医疗机构等级,职工、居民医保报销比例分别为80%、60%。

  福建省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符合条件的辅助生殖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辅助生殖费用和另行可收费耗材,由医保统筹基金和参保人员共同负担,不设起付线,不区分医疗机构等级,按项目价格先行自付15%后,职工医保报销比例80%、居民医保报销比例60%,支付额度计入当年度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共用封顶线。

  福建省审批开展辅助生殖技术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截至2023年12月31日)

  

1 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2 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3 福建省妇幼保健院
4 联勤保障部队第九〇〇医院
5 福州市妇幼保健院
6 福州福兴妇产医院
7 厦门市妇幼保健院
8 厦门市第一医院
9 陆军第七十三集团军医院
10 泉州市中医院
11 泉州市妇幼保健院
12 漳州市医院
13 莆田学院附属医院
14 三明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15 南平市人民医院
16 龙岩市第一医院
17 宁德市闽东医院


原文链接:https://ybj.fujian.gov.cn/xwzx/yw/202407/t20240730_649158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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