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转发开展远程继续医学教育机构名单的
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卫生健康委,海南医学院及附属各医院,各驻琼部队医院,委直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现将国家卫生健康委能力建设和继续教育中心《关于公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远程继续医学教育机构名单的通知》(国卫继教发〔2021〕22号)转发给你们,结合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公布8家国家级远程继续医学教育机构,供学员根据需求自主选择学习平台。学员所获学分全国范围内适用,省域间互认,各有关单位不得直接或变相设置区域准入条件,不得要求医务人员在指定的远程继续医学教育机构获取学分。
远程机构应严格遵守继续医学教育有关规定,规范开展远程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注重保障信息安全,把控培训质量,不得向学员授予学分。各市县卫生健康委按属地化管理原则,严格审核落实学员学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向我委反馈。
附件:1.关于公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远程继续医学
教育机构名单的通知
2.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公布8家国家级
远程继续医学教育机构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2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