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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市局三举措落实化妆品经营主体责任

  • 时间:2024-04-13
  • 作者:佚名
  • 来源: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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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企业落实化妆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等要求,压紧压实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提升自律意识和守法意识,桐乡市局三个举措落实化妆品经营主体责任。

  一是加强科普宣传,提升认知感。紧密围绕“安全用妆 共治共享”的宣传活动主题,组织开展化妆品安全知识科普广场宣传,以及化妆品科普知识进校园、进商超、进企业等系列活动。在微信公众号上定期推送普及化妆品法律法规、科学选购和安全使用知识,引导消费者科学合理使用化妆品,提升企业主体责任意识。

  二是落实四个统一,强化责任感。建立分级监管制度,科学分配监管资源,全面落实“网格化”监管,形成辖区负责、层级管理、监管明晰、人人有责的分级责任体系,夯实监管基础。制定日常监管“四个统一”(统一检查要点、主体责任公示牌、购销台帐、宣传标语)工作要求,进一步提升化妆品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能力,强化社会监督共治。

  三是执行专项检查,激发紧迫感。聚焦化妆品标签违法标注、“一号多名称”“一号多商标”“一号多主体”等重点问题,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化妆品备案人主体责任落实和“一号多用”违法行为专项检查工作,全面摸排案件线索,持续加大对化妆品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督促化妆品备案人质量安全责任制度的有效运行。

  


原文链接:http://mpa.zj.gov.cn/art/2024/4/10/art_1228989352_589360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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