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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局组织开展《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宣贯活动

  • 时间:2023-12-16
  • 作者:佚名
  • 来源: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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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10日,省局组织开展《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宣贯活动。本次活动由省局与省药学会药物临床试验专委会联合开展,线上线下同步进行,各市局负责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监管人员及全省87家已备案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相关人员300余人参加。

  省局药品注册与监测评估处就《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出台背景、重点内容、监管现状、监管要求等内容做了详细解读,并就认真贯彻落实作出部署,一是加强法规宣贯。加强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管理规定、监督检查办法和GCP规范、检查要点和判定原则等法规宣贯,提升药物临床试验机构法规意识(特别是法律责任意识)和质量管理意识。二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格按规定要求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含首次监督检查)、有因检查和其他检查,依法严查违法违规行为,强化主体责任落实,用严的监管促进药物临床试验高质量发展。三是加强检查员队伍建设。努力建设一支高水平、具有国际视野的专业化GCP检查员队伍,通过检查促进药物临床试验质量提升。四是加强部门联动和社会共治。加强与卫健部门、学会协会等的协调,开展协同监管,促进行业自律,营造严守底线、合规发展的良好生态。

  同时,对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提出相关要求,一是要加大药物临床试验管理法规、规范等的培训学习力度,全面提升守法合规意识;二是要完善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体系,强化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三是要落实药物临床试验各方责任,确保药物临床试验持续合规;四是要加强药物临床试验管理和研究人才培养,提升药物临床试验水平。为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助力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原文链接:http://mpa.zj.gov.cn/art/2023/12/11/art_1228989351_589348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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