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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拟注销成都凡米科技有限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公示

  • 时间:2023-08-05
  • 作者:佚名
  • 来源: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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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第七十条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第六十六条的相关规定,本机关拟注销成都凡米科技有限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产品名称:医用红外体温计;注册人住所:中国(四川) 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世纪城南路599号5栋12层1203号;生产地址:中国(四川) 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世纪城南路599号5栋12层1203号;规格型号:FL-TBE0P、FL-TBE0G、FL-TBE0U;注册证编号:川械注准20202070227;有效期:2025-12-13)。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如无单位、个人提出异议,该产品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将予以注销。

  特此公示。

  联系电话:028-86913062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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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四川省人民政府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主办
原文链接:http://yjj.sc.gov.cn/scyjj/c103161/2023/8/2/1909fa6a1634462c878c00337bcddee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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