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卫生健康委:
2020年2月21日出台的《关于黑龙江省第三方检测机构参与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的通知》(黑卫科教函〔2020〕36号)是2020年新冠疫情初期根据省委省政府相关要求制定的。随着新冠疫情的不断发展变化,国家和省关于疫情防控工作陆续出台了新的规定和要求,该文件相关内容已经不适应当前疫情防控的需要。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该文件废止,相关内容按现行有效规定执行。
请相关市(地)卫生健康委要将该文件废止的通知及时通报相关第三方检测机构。
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