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卫党组发〔2021〕87号
省地方病第二防治研究所:
根据工作需要,经委党组研究决定,免去:
陈慧欣同志省地方病第二防治研究所副所长职务。
免职时间从2021年11月29日算起。
中共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
2021年12月2日
上一篇:关于付洪博同志免职的通知
下一篇:关于刘亚男同志免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