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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局“三步走”加强新冠治疗药物专项整治

  • 时间:2023-03-03
  • 作者:佚名
  • 来源: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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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做好“后疫情时代”相关药品监管工作,根据省局《关于组织开展新冠小分子治疗药品流通环节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要求,衢州市局快速部署,围绕重点品种、重点问题、重点领域开展了全市流通环节新冠小分子治疗药品的监督检查,严防假冒药品、过期失效药品和其它不合格药品流入合法渠道,确保涉疫药品质量安全。

  一是明确重点品种,做好基数摸底。围绕国内批准上市的治疗新冠小分子抗病毒药奈玛特韦片、利托那韦片、阿兹夫定、莫诺拉韦、先诺特韦片、利托那韦片(先诺欣)、氢溴酸氘瑞米德韦片(民得维)等5大品种,加大对辖区内经营过上述药品的流通企业(包括批发、零售企业)的排查力度,全面摸清新冠小分子抗病毒药底数。同时,强化小分子药物追溯管理,确保每个最小包装药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防止此类药品非法渠道购进或流入非法渠道。

  二是紧盯检查重点,抓好日常监管。根据此次专项监督检查的重点,一方面督促药品批发企规范进货渠道,并按照药品追溯要求,及时上传相关药品追溯数据;另一方面重点督查药品流向是否符合要求,零售企业不得销售上述药品,同时,药品批发企业不得向互联网医疗机构、药品零售企业销售上述药品。经过专项整治,衢州已对检查中发现的2家药店违规销售问题进行了梳理登记上报,实施了销号管理。

  三是规范网络销售,搞好线上管控。强化新冠治疗药品网售环节监管,督促辖区内药品网售企业按照《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规范新冠治疗药品网络信息的通知》发布药品信息,及时处置国家药监局、省局移送的各类线索。同时,注重监测和收集本地区新冠治疗药品网售及通过网络载体违法倒卖新冠治疗药品相关线索(特别是涉及印度、孟加拉国、老挝等地区的仿制药),切实净化网络环境。对发现违法行为的药店,记录在案加强监管,并纳入药店风险等级考评,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部门。

  


原文链接:http://mpa.zj.gov.cn/art/2023/2/28/art_1228989352_589317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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