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椒江区局“三加强”开展新冠小分子治疗药品专项检查

  • 时间:2023-02-26
  • 作者:佚名
  • 来源: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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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椒江区局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局关于组织开展新冠小分子治疗药品流通环节专项监督检查通知的文件精神,积极响应、统筹协调,对新冠小分子治疗药品开展专项检查,严把药品流通领域安全关,保障群众用药安全。

  一是落实部署,加强自查自纠。结合辖区药品销售实际情况,做好检查前功课,部署制定检查方案,确保专项检查到位。第一时间通过微信群、电话等方式告知药品零售单位开展自查自纠,禁止销售新冠小分子治疗药品,即奈玛特韦片/利托那韦片组合包装、阿兹夫定、莫诺拉韦、先诺特韦片/利托那韦片、氢溴酸氘瑞米德韦片等,落实主体责任,自觉消除药械安全隐患,确保不漏一家,全方位掌握市场情况。目前,全区145家药品零售单位均未经营以上药品。

  二是围绕重点,加强巡查指导。对存在供应、使用新冠小分子治疗药品的企业,进行实地走访,核查购进渠道是否合法、验收记录是否健全、储存条件是否符合规定、流向是否符合要求等,对违规行为及时进行整改落实,同时开展“回头看”工作,对二次检查违规企业加大处罚力度,确保企业管理规范。同时根据企业实际经营情况,积极指导其建立新冠小分子治疗药品台账,要求指派专人负责新冠小分子治疗药品的购进、验收、储存、养护和日常规范使用,杜绝出现风险隐患。

  三是关注舆情,加强宣传引导。通过线上平台宣传新冠小分子治疗药品的相关信息,鼓励消费者在药品零售单位发现相关药物售卖及时开展投诉举报,形成监管合力,维护药品市场清明。同时,依托12315热线和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收集非法经营新冠小分子治疗药品的投诉举报线索,设置新冠小分子治疗药品投诉举报专员,及时处置相关投诉举报事件,一经发现违法行为,务必从快从严处置。

  

  

  

  

  


原文链接:http://mpa.zj.gov.cn/art/2023/2/23/art_1228989352_589316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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