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养生调研网!

首页

当前所在: 首页 > 大家说法 > 正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通知书(广西河池欣绿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时间:2023-02-25
  • 作者:佚名
  •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 字号:

  

  桂药监械责改〔2022〕2号

  广西河池欣绿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2022年9月21日-22日,广西药品监督管理局派出飞行检查组,对你公司进行了飞行检查。经查,你公司建立的产品质量管理体系不符合《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企业生产的产品未按照经注册的产品技术要求组织生产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第八十六条的规定,现责令你公司立即改正。

      改正内容及要求:

      1.企业应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现场检查缺陷记录表》载明的缺陷项逐项改正。

      2.在产品质量管理体系未能有效运行的情况下,暂停生产,直至产品质量管理体系与所生产的医疗器械相适应并保证其有效运行,才能进行生产。

      如对本责令改正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或者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南宁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蒋雁斌,联系电话:0771-5703207;汪航玉,联系电话:0771-5880315。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2年09月30日     


原文链接:http://yjj.gxzf.gov.cn/ylqx/ylqxjdjc/t15843345.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