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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0473号提案的答复

  • 时间:2022-04-08
  • 作者:佚名
  •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字号:

  

  周济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议出台有关政策,鼓励生育二胎,加强内循环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自治区党委、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为目标,统筹推进生育政策与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增加婚假十五日;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再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二十五日。休假期间的工资、福利等待遇不变。” 统计公报数据显示,2016、2017、2018、2019年全区出生人口分别为22.7万人、23.9万人、21.1万人、20.9万人,全区出生人口中二孩及以上占比提高到50%以上。

  二、加大托育服务供给

  自治区政府出台了《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建立了由16部门组成的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成立婴幼儿照护服务专家指导委员会。完成《内蒙古自治区婴幼儿照护发展现状及对策研究》调研报告,制定“十四五”健康老龄化和育幼发展规划,为完善政策提供依据。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2835万元,增加普惠托位2835个。通过家庭课堂、亲子课堂、“互联网+”等方式,指导婴幼儿家长在家庭范围内开展科学育儿活动。探索实施“托育机构+社区托育点”照护模式,让群众就近便利享受服务。将托育机构卫生健康服务管理融入到妇幼、中(蒙)医药、疾控、卫生监督等工作中,推进“医育结合”发展。在全国较早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盟市和示范机构创建活动,已建设自治区级示范盟市2个、示范机构15个。大力推进母婴设施建设和应用,全区已建成母婴设施405个,实现公共场所和用人单位标准化母婴室建设全覆盖。

  三、不断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

  着力推进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目前全区共有妇幼保健机构115个,实现自治区、盟市、旗县均有1个妇幼保健机构的目标。加强危重孕产妇、危重新生儿、危重儿童救治中心建设和管理,近三年分别建设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106个。建立跨省协同救治机制,推行孕产妇网格化管理模式,推动实现孕产妇风险管理关口前移。全区孕产妇系统管理率、住院分娩率分别由2010年的81.3%、98.97%提高到目前的94.7%、99.98%。建成17所产前筛查机构、10所产前诊断机构,产前筛查率由2010年的7.7%提高到目前的88.9%,12所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中心的业务辐射到所有旗县。

  今年5月31日,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作出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的决策部署,按照党中央部署,自治区将出台《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修正《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为全面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提供制度保障。下一步,我委将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加快建设普惠托育服务体系,逐步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感谢您对自治区卫生健康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9月29日       

  签 发 人:邸  星

  承 办 人:赵  琳

  联系电话:0471—6944631

  





原文链接:http://wjw.nmg.gov.cn/zfxxgk/fdzzgknr/zxta/202110/t20211014_19028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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