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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等9部门关于开展全国消除麻风病危害规划(2011—2020年)终期评估的通知

  • 时间:2022-04-08
  • 作者:佚名
  •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字号:

  呼伦贝尔市、巴彦淖尔市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教育(教体)局、公安局、民政局、广电局、医保局、残联、红十字会::

  现将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发展改革委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厅、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国消除麻风病危害规划(2011—2020年)终期评估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函〔2020〕89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呼伦贝尔市、巴彦淖尔市要精心组织开展消除麻风病危害规划(2011—2020年)终期评估工作,做好部门间协调,配合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按照《全国消除麻风病危害规划(2011—2020年)终期评估方案》要求组织开展自评工作,于2021年1月18日前将终期评估报告报送至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二、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按照《全国消除麻风病危害规划(2011—2020年)终期评估方案》要求,对盟市上报的数据和自评报告进行审核,于2021年1月30日前会同相关部门对两地评估结果进行复核。

  联 系 人: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疾控局 郭伟

   自治区综合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杜青青

  联系电话:0471—6944516、5984920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广播电视局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

  内蒙古自治区红十字会

  2020年12月28日

  

  

  





原文链接:http://wjw.nmg.gov.cn/zfxxgk/fdzzgknr/ghxx/202111/t20211114_19500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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