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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进口药材审批》《首次进口药材补充申请》批件送达方式有变化,请关注!

  • 时间:2022-12-24
  • 作者:佚名
  • 来源: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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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次进口药材审批》《首次进口药材补充申请》批件送达方式有变化,请关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决策部署,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为企业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2022年11月1日起,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我局实施的《首次进口药材审批》《首次进口药材补充申请》审批发放药品电子注册证。药品电子注册证与纸质注册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申请人须先行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网上办事大厅(https://zwfw.nmpa.gov.cn/web/index)注册并实名认证,进入网上办事大厅“我的证照”栏目,查看下载相应的药品电子注册证。也可登录“中国药监APP”,查看使用电子注册证。药品电子注册证使用相关问题可查看国家药监局网上办事大厅“电子证照常见问题解答”栏目。

  我局不再制作并邮寄纸质药品注册证。目前我局已顺利完成药品电子注册证发放工作。电子证照具有即时送达、短信提醒、证照授权、扫码查询、在线验证、全网共享等功能。

  

  


原文链接:http://mpa.zj.gov.cn/art/2022/12/12/art_1228989351_589311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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