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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 时间:2022-04-08
  • 作者:佚名
  • 来源: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字号:

  国卫职健发〔2021〕3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党委宣传部、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教委、教育局)、科技厅(局)、工业和信息化厅(局)、民政厅(局)、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生态环境厅(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局)、应急管理厅(局)、国资委、市场监管局、医疗保障局、总工会,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各省级局:

  《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21-2025年)》已经职业病防治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卫生健康委      中共中央宣传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民政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生态环境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应急管理部
国务院国资委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医保局          国家矿山安监局
全国总工会
                        2021年12月7日

  附件: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21-2025年)

  相关链接: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21-2025年)解读

  一图读懂: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21-2025年)

  

  附件列表:

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21-2025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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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wsjkw.hebei.gov.cn/zcfg2/384941.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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