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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湖南省医疗保障局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

  • 时间:2022-12-08
  • 作者:佚名
  • 来源: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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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湖南省医疗保障局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

  湘医保函〔2022〕54号

  各市州、县市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湘财综〔2020〕6号)、《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政府购买服务通用指导性目录〉的通知》(湘财综〔2022〕18号),省医疗保障局会同省财政厅编制了《湖南省医疗保障局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现印发执行。原有的《湖南省医疗保障局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湘医保函〔2019〕88号)同步废止。

      凡列入目录并已安排财政预算的服务事项,可实施政府购买服务。各市州、县市区医疗保障局政府购买服务事项按照目录执行。执行中确需新增目录外的购买服务事项,由省医疗保障局商省财政厅同意后实施,省医疗保障局及时组织调整修改指导性目录。

      附件:湖南省医疗保障局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湖南省财政厅

  2022年9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2年9月23日印发)


原文链接:http://ybj.hunan.gov.cn/ybj/first113541/firstF/info1/202211/t20221111_291236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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