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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数据(第17部分

  • 时间:2022-12-08
  • 作者:佚名
  • 来源:云南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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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第17部分)
序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行政相对人代码 法人 案件来源 违法行为类型 主要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1 云南金柯制药有限公司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91530129217391436W 李培谊 监督检查 未遵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生产药品 当事人在清肺抑火片生产中未遵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行为,存在逾期不改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罚款40万元 (云)药监药罚〔2022〕A6号 2022/11/14 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 文山高田三七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91532621086381341H 刘德远 监督抽样 生产劣药 当事人生产的山楂粉(批号:20210103)经检验不符合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三款第七项之规定为劣药。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 1.警告;2.没收劣药山楂粉(批号:20210103)894罐、没收购样费1056.00元。 (云)药监药罚〔2022〕A7号 2022/11/14 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3 云南后康时代医药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91530100MA6KD7727N 刘凤莲 监督抽样 生产劣药 当事人生产的三七超细粉(批号:191001)经检验不符合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订)第四十九条第三款第六项之规定为劣药。当事人生产的天麻超细粉(批号:200502、200503)经检验不符合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第九十八条第三款第七项之规定为劣药。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 1.警告;2.没收劣药三七超细粉(批号:191001)157瓶,劣药天麻超细粉(批号:200502)342瓶、劣药天麻超细粉(批号:200503)343瓶;3.没收购样费1020.00元。 (云)药监药罚〔2022〕A10号 2022/11/14 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原文链接:http://mpa.yn.gov.cn/newsite/ZwgkNewsView.aspx?ID=1a7b71ef-12d1-465e-9ee3-b018c02342d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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