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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药监局组织开展线上“两高”司法解释专题培训

  • 时间:2022-12-08
  • 作者:佚名
  •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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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16-23日,自治区药监局举办了全区药监系统《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线上专题培训,全区2000多名药品监管人员通过网上观看视频的方式进行了培训。

  培训邀请国家药监局高级研修学院特聘专家杨占新,围绕制定背景、法律修改情况、重点条文等方面,详细阐释了假劣药犯罪的定性量刑标准、妨害药品管理罪的适用、“生产”“销售”“提供”的认定、非法经营罪的有关问题、“回流药”案件的处理、不作为犯罪处理等方面的新要求。讲座系统深入、重点突出,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和典型案例,深入浅出讲解,为药品监管人员把握“两高司法解释”的深刻内涵和精神实质提供了专业理论和案例支持。

  此次培训加强了监管人员对“两高司法解释”精神实质和实施要求的准确把握,为依法严惩药品违法犯罪行为,准确掌握和运用法律规定,提升药品监管和执法办案的能力水平和整体业务素质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原文链接:http://mpa.nmg.gov.cn/xwzx/yjdt/202211/t20221123_21766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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