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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阳县局三举措抓实零售药店疫情防控工作

  • 时间:2022-08-27
  • 作者:佚名
  • 来源: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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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8月12日温州输入性疫情发生以来,平阳县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全面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加强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要求,细化零售药店疫情防控措施,压实零售药店主体责任,发挥零售药店“哨点”作用,筑牢零售药店疫情防控坚固防线,助力打赢疫情防控歼灭战。

   一是防控责任再压实,绷紧“思想弦”。根据省市局、县防控办疫情防控工作部署,通过微信群发、集中培训、逐一面谈等形式,再次强调当前疫情防控面临的严峻形势,督促零售药店严格落实“小门”管控、“四类”药品销售、从业人员核酸检测、经营场所消杀、抗原检测试剂配备等疫情防控要求。加强疫情防控政策宣传,开展从业人员核酸采样、疫情监测警戒系统、“浙里药店”运用等培训,确保零售药店思想认识到位,职责履行到位,进一步压实零售药店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已举办系统运用培训2期,约谈零售药店256家,培训核酸采样人员224人,免费提供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1600人份。

   二是防控措施再细化,筑牢“防火墙”。根据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等级,动态调整“四类”药品销售管控,重点地区进入一级应急响应,全面禁售“四类”药品,其余地区凭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实名登记销售“四类”药品,并上报全省零售药店常态化疫情监测警戒系统。加强购药人员体温测量、场所码扫码、防疫码查验,劝导购药人员落实常态化核酸检测,发现异常情况,第一时间登记上报属地乡镇。加强药店自身防控管理,落实从业人员核酸检测1天1次,营业期间佩戴KN95或医用防护口罩,每日通过“浙里药店”上报防控措施落实情况。

   三是防控督查再加码,守好“责任田”。将零售药店疫情防控工作纳入“一把手”工程,局领导亲自组织、部署、督查。局“一把手”、分管局长带队“体验式”“暗访式”督查,基层“一把手”带队“白加黑”全覆盖巡查,重点对零售药店从业人员是否纳入系统管控、核酸检测频次是否符合要求,药店自身防控措施是否每日上报“浙里药店”运用,“四类”药品销售管控政策是否执行到位,购药人员“戴口罩、测体温、扫场所码、查防疫码”是否落实到位,药店从业人员对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使用要求和操作方法是否熟悉等。8月13日以来,累计出动734人次,督查巡查零售药店361家次,停业整改7家。

  

  

  


原文链接:http://mpa.zj.gov.cn/art/2022/8/22/art_1228989352_589296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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