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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关于十一届自治区党委第七轮巡视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 时间:2025-09-15
  • 作者:佚名
  •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字号:

  根据自治区党委统一部署,2024年10月15日-12月15日,自治区党委第十五巡视组对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开展了机动巡视。2025年1月10日,自治区党委巡视组向委党组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组履行巡视整改主体责任情况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党组和委系统各级党组织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上来,统一到自治区党委对本轮巡视的具体要求上来,坚决把巡视整改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任务和重要抓手,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对待整改,以坚决有力的措施推进整改,以扎实过硬的作风落实整改。

  (一)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委党组把巡视整改工作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重大政治任务和推动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契机,始终站在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将巡视整改工作作为对党忠诚的“试金石”和践行初心使命的“磨刀石”,以高度的政治自觉、饱满的精神状态和扎实的工作作风,从站在办好两件大事的政治高度,坚决抓好整改落实。1月17日,委党组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巡视整改工作,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的意见》和《内蒙古自治区巡视整改工作办法》等重要文件,全文传达学习孙绍骋书记在自治区第十一届党委第99次书记专题会议上的讲话精神,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对巡视组反馈的意见、指出的问题以及提出的整改要求,委党组照单全收、坚决落实,不折不扣、逐条逐项抓好整改。委党组召开2024年度民主生活会暨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结合工作实际,聚焦巡视反馈问题深入剖析根源,明确整改方向,制定针对性整改措施,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上来,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安排要求上来。

  (二)坚决担当尽责,压实整改责任。委党组坚决扛起巡视整改主体责任,成立以党组书记为组长的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组建工作专班,抽调专人集中办公,具体负责巡视整改落实工作。组织召开委系统巡视整改工作推进会和巡视整改工作部署动员会,全面部署巡视整改工作,推动形成全系统上下协同、步调一致的整改落实工作格局。党组书记切实履行巡视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牵头认领整改问题,实行周调度制度,把巡视整改作为重要的政治任务,对整改全过程亲自部署、亲自推动、亲自协调、亲自督办,保证整改工作严格按照要求有序推进。班子成员严格落实“一岗双责”,主动认领问题,定期研究推动,对重点难点问题“一事一议”,采取有力有效措施抓好分管领域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各牵头处室和相关医疗卫生机构自觉对标对表,细化整改措施,高效推动落实,形成协调联动的工作合力。

  (三)坚持协同高效,提升整改成效。按照“解决问题动真格、目标明确见实效、建章立制管长远”的工作思路,对照巡视反馈意见,制定一批“当下改”的工作举措,解决巡视发现的具体问题,同时注重解决体制机制问题,着力把巡视整改融入日常工作,融入深化改革,融入全面从严治党,融入班子队伍建设,研究制定具体整改措施,建立整改台账,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责任单位、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确保任务到人、责任到岗、要求到位。全程落实工作专班统筹、分管领导调度、处室单位落实的三级联动工作机制,推动整改过程中,对集中整改期内销号的问题,把立行立改挺在前面,不等不拖,保质保量将问题整改到位;对集中整改期后销号的问题,按照计划步骤扎实推进,紧盯阶段性成效,确保按时整改到位;对常态化推动的事项,注重形成常态长效机制,为推动新时代自治区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制度保障。

  二、巡视反馈重点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党组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从政治高度看待职责任务,把巡视整改要求转化为对卫生健康工作的指导,从全局角度和人民立场统筹谋划卫生健康工作,结合工作实际狠抓整改落实。

  (一)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方面。

  1.推动公立医院债务化解。一是对全区公立医院债务情况进行摸底,分析负债结构性原因,印发《关于切实做好自治区直属公立医院债务化解工作的通知》,指导督促各地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推动债务化解工作,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严控基本支出范围、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强化债务风险管控、完善结果运用机制。同时,定期对各地债务化解推进情况进行调度,持续推进债务化解工作。建立债务报告制度,要求每年年初向主管部门报送化债方案,每季度报送债务增减变动及管理情况。二是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直属公立医院债务管理暂行办法》,严禁举债建设和购置大型设备,进一步规范债务管理行为,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三是联合自治区财政厅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直属公立医院财政补助办法》,进一步明确财政投入标准,落实政府投入责任。

  2.规范医疗机构诊疗行为。一是组织全区开展为期3个月的规范医疗机构诊疗行为、促进医保基金合理使用专项行动,对全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2022年1月至2024年12月可能存在的超标准收费、过度诊疗、串换项目、分解收费、重复收费等问题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和抽查整治。二是开展全区大型医用设备检查适宜性点评工作,对大型医用设备检查项目的适应征、必要性与检查结果阳性率等开展抽查,确保检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避免过度医疗和资源浪费。三是进一步推进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有序扩大互认机构和区域范围。截至目前,自治区本年度已经公布两批320家医疗机构333项互认项目,12个盟市域内检查检验结果互认项目均超过200项。全区21个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内部全部实现互认。四是组织各层级医疗机构开展临床诊疗指南和临床路径等培训,由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导各级医疗质量控制组织和医疗机构,强化医务人员教育培训,全区累计开展培训3760场,覆盖2742家医疗机构、23万名医务人员。印发《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临床路径管理工作的通知》,指导各级医疗机构进一步加强临床路径管理和合理用药制度落实,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诊疗行为。五是进一步健全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工作机制,从进一步明确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主体责任、健全医疗质量管理体系、完善医疗质量相关规章制度、强化工作人员医疗质量培训宣传、加强医疗质量日常管理、提高医疗质量科学管理水平等6个方面进一步建立健全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机制。六是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医疗检查检验工作,从严格临床检查检验项目管理、完善管理机制、加强日常管理、深化结果互认、规范计价收费、强化监督执法保障整治效果等6个方面规范医疗机构临床检查检验行为,深入纠治重复检查检验和违规收费问题。从4月份开始建立双周调度机制,听取各盟市和医疗机构推进情况,部署重点工作任务,切实提升我区医疗资源利用率,维护群众健康权益。

  3.进一步提升医疗服务能力,降低外转率。一是印发《关于推动“大病不出区”工作的通知》,针对我区群众看病“舍近求远”问题进行深入分析,明确工作目标,分两阶段制定十五项举措,确定38家兜底医院为“大病不出区”责任主体,通过强化专科建设、加大人才引育留用、改善医疗服务、加强宣传等多种手段,降低外转率。二是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自治区“国家区域医疗中心”管理的通知》《关于落实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功能定位实施方案》《关于推进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自治区级专科联盟的通知》等政策文件,推进4个国家区域医疗中心、8个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和39个自治区专科区域医疗中心建设,提升三级公立医院专科服务能力和水平,建设自治区医学高地,强化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下沉,留住区内就医群众。三是在中蒙医药方面加快推进全区中医(蒙医)优势专科建设工作,组建内蒙古自治区第一批中医(蒙医)优势专科集群(联合体),统筹做好中医(蒙医)优势专科规划布局,推进自治区级中医(蒙医)优势专科集群(联合体)建设,提高中医(蒙医)临床疗效,带动全区中医(蒙医)优势专科水平提升,推动中医(蒙医)优质医疗资源扩容下沉。四是联合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转诊实施办法(暂行)》,公布内蒙古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患者跨省异地就医首批转诊医疗机构名单,在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建立会诊转诊服务中心,规范转诊流程,公布自治区首批31家跨省异地就医转诊医院,进一步落实分级诊疗制度,加强基层首诊与双向转诊,同时完善医保报销政策与支付机制,进一步加强跨省异地就医管理。五是进一步推动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内部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和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建设工作,进一步强化医联体建设效能,推动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基层,引导患者就近就便就医。

  4.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做好医疗纠纷排查化解。一是继续深入推进全面提升医疗质量三年行动(2023-2025年),进一步健全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工作机制,指导全区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全部完善由医院主要负责人牵头的院、科两级医疗机构内部医疗质量管理组织,督促指导各级医疗机构认真落实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不断提高医疗质量安全水平。二是构建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医疗质控体系,已组建自治区级医疗质控中心86个、盟市级436个、旗县区级360个,发挥质控组织体系医疗质量管理作用。三是进一步规范诊疗行为提高医疗质量,通过加强临床路径管理、单病种质量管理与控制、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围手术期管理、临床药事管理、进一步推动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等8个方面,规范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进一步提高医疗质量,提升医疗服务规范化水平。四是切实做好医疗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组织对2024年以来医疗纠纷全面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摸清底数情况,建立工作台账,加大化解力度,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和初始阶段。研发上线“医疗纠纷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对医疗纠纷全流程监管。五是推动医疗事故责任认定结果与医师定期考核结合,将发生医疗事故情况纳入医师定期考核医师行为记录的不良行为记录中,并将医疗事故中负有完全或主要责任的情形认定为医师定期考核不合格。

  5.落实母婴安全保障工作。一是推动开展危重孕产妇救治体系技术评估,指导各盟市、旗县(市、区)以体系评估为抓手,进一步完善危重孕产妇救治体系建设,提升体系运行效能。建立自治区危重孕产妇救治协同机制,整合全区急危重症救治资源,加强助产机构、急救中心和血站联动,强化救治、用血、转运等重点环节保障,提升孕产妇急危重症救治能力。二是实施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诊断救治能力提升项目。争取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资金支持我区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能力建设,加强重点医疗设备配备和人才队伍建设,重点提升产科、新生儿科以及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相关科室服务质量,提升危重孕产妇、新生儿的救治能力和出生缺陷综合防治能力,保障孕产妇和新生儿安全。三是建立危重孕产妇救治工作调度机制,前移危重病例报告关口。盟市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每月向自治区级救治中心推送高危孕产妇信息,实时报送危重孕产妇个案信息,同时依托全区妇幼健康信息平台,及时交换跨区域就诊、产检及分娩信息。建立危重孕产妇救治调度机制,及时协调统筹救治资源,预防和减少危重孕产妇发生及孕产妇死亡。四是组织开展2024年度全区孕产妇死亡和新生儿死亡评审工作,邀请区外专家对典型病例进行系统性回顾和示范评审。实施2025年基层产科医师培训项目,开始进行为期3个月系统化、规范化的培训,提高产前、产时、产后等各个环节综合服务能力和技术水平,持续加强产科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举办产科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与核心技术实操培训班,为各盟市共160名助产机构产科骨干医师、护士(助产士),开展了产科核心技术实操培训和产科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培训。

  6.改善患者就医感受,提升患者满意度。一是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六个提升行动计划(2025-2027年)的通知》,部署实施公立医疗机构满意度提升行动,优化服务流程,改善就医感受。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护士队伍建设优化护理服务的指导意见》,公布全区12个专业55个专科护士临床实践教学基地。通过开展专科护士规范化培训,提高护理服务水平,优化护理服务。在全区12个盟市全面启动免陪照护试点工作,进一步明确免陪照护工作试点范围、收费标准、试点时间、试点任务、实施步骤和保障措施,提升住院患者就医感受。二是根据2023年度国家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结果,通报两个满意度考核结果,约谈落后医疗机构,督促改善提升。三是组织召开2025年度全区满意度工作部署会暨改善就医感受提升患者体验主题活动阶段性总结会,通报2024年度全区满意度监测结果及改善就医感受 提升患者体验主题活动(2023-2025年)阶段性评估结果,安排部署2025年满意度提升行动相关工作。四是征集“改善就医感受 提升患者体验主题活动”典型案例,组织专家评选优秀典型案例,在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官网开辟专栏进行宣传推广,并将优秀案例推荐给国家卫生健康委。截至目前,已收集400余份案例,在健康内蒙古官微已发布十余篇典型案例,在全区营造改善医疗服务的良好氛围。五是进一步完善境外人员入境便利就医,要求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进行预约挂号平台的升级改造,进一步方便境外人员入境就医,切实解决境外人员的实际困难,提高境外人员就诊满意度。六是指导督促全区中医(蒙医)医疗机构开展改善就医感受提升患者体验活动及6S精益管理。持续深化“方便看中医(蒙医)、放心用中药(蒙药)惠民便民活动,加强中医(蒙医)医疗机构内控管理”,加强医德医风医道教育学习,部署与有关部门共同纠治行业乱象。

  7.推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和区域均衡布局。一是印发《内蒙古自治区2025年医疗机构设置实施方案》,为各盟市做好2025年本地区医疗机构设置和医疗资源布局提供参考。二是深入分析全区医疗机构、床位、人员等资源现状,分析诊疗需求、医疗资源使用情况,形成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机构设置现状评估报告。同时对我区当前医疗资源相关数据反映出的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分析,为下一步全区医疗机构设置提供思路。三是布局建设39个自治区专科区域医疗中心,针对恶性肿瘤、心脑血管、呼吸、消化等外转率高的疾病在12个盟市打造一批医疗高地,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均衡布局。四是推进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自治区级专科联盟,以自治区内国家区域医疗中心为牵头单位,以全区12个盟市部分三级公立医院和旗县医院为成员单位,组建自治区级专科联盟。整合和优化医疗资源,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提高医疗服务效率和质量,推进分级诊疗落实,逐步形成“大病不出省,一般病在市县解决,日常疾病在基层解决”的就医模式。五是实施强基工程,加强对口帮扶、组团式帮扶、巡回医疗、万名医师支援农村牧区工程、县域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项目等。全区88家三级医院(新增内蒙古航天医院、自治区妇幼保健院)均派出巡回医疗队,巡诊地点包含自治区所有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脱贫县、少数民族聚居县、陆路边境县、医疗服务能力薄弱县及少量服务能力较弱的旗县。实施2025年县域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项目,利用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用于脱贫县、服务能力薄弱县等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和提升。六是进一步推动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内部优质医疗资源下沉,进一步整合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资源,提出下沉指标要求,建立内部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机制,促进三级医院医务人员加入基层家庭医生签约团队,缩小盟市间、城乡间基本医疗服务差距。七是在中蒙医药方面加快推进旗县级中医(蒙医)医院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提升旗县级中医(蒙医)医院医疗、康复、治未病、公共卫生、健康教育等全领域服务能力。做好2025年三级中医(蒙医)医院对口帮扶旗县中医(蒙医)医院工作,推动帮扶任务落实,提升帮扶成效。八是加快推进中医(蒙医)优势专科建设工作,组建内蒙古自治区第一批中医(蒙医)优势专科集群,部署中医(蒙医)优势专科、专科集群建设工作,将国家中医优势专科、自治区中医(蒙医)专科区域医疗中心、京蒙协作“医疗倍增计划”专科诊疗中心作为牵头专科,在全区二级甲等以上中医(蒙医)医院范围内遴选专科基础好的专科作为专科成员单位,组建第一批内蒙古自治区中医(蒙医)优势专科集群(联合体)。

  8.协调推进医改工作任务落地见效。一是建立委领导联系盟市卫生健康和医改重点工作机制,将医改评价作为重点联系内容纳入其中,进一步加强对盟市整改工作的督促指导,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已按照部署由委领导带队陆续深入联系盟市开展卫生健康和医改工作调研。二是以盟市为单元学习推广三明医改经验,持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从4个方面提出18条措施,持续推动学习推广三明医改经验,提升盟市域内整体医疗服务水平。召开“三医”协同“六方”联动专项改革工作机制联络员会议和公立医院编制人事管理专题座谈会,研究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任务。三是加强深化医改政策培训。组织机关、直属单位及12个盟市卫生健康系统,邀请自治区医保系统,选派承担医改关键任务的领导干部,赴三明市实地学习医改经验,切实提升医改队伍推动改革综合能力。四是压实重点盟市落实责任。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分管领导带队分别深入重点盟市,与重点盟市政府分管领导及相关部门召开会议,帮助重点盟市深入查找分析原因,针对短板弱项完善改进措施。组织12个盟市召开地市级医改评价整改提升工作调度视频会,听取重点盟市整改工作汇报,总结前一阶段整改工作成效,研究部署下阶段工作。

  9.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一是盘活基层卫生机构空编、招录专业技术人员。与自治区党委编办、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使用开展专业技术人员招录工作的通知》,全面摸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底数和人员需求,加快空编招录工作,补充基层专业人才队伍。二是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人员下沉。统筹县域内优质资源,落实人员下沉长效保障机制。截至目前,紧密型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共派驻到卫生院1414人,实现医共体长期派驻人员全覆盖。目前,全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共有卫生技术人员79244人,常住人口2388万人,每千人口卫生技术人员3.32人,较上一年2.88人提高0.44,达到国家3.22人的平均水平。三是按照紧密型县域医共体信息化建设年度任务,推进61个旗县信息化互联互通工作。截至目前,完成医学影像、心电诊断中心为主的信息化建设旗县达到61个。县域医学影像中心已覆盖722个卫生院,心电中心已覆盖769个卫生院,实现了县乡两级医共体数据的互联互通和应用。四是与医保局联合印发《关于印发医保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高质量发展若干举措的通知》,明确统筹县域医保基金收支情况,对“行政、人员、业务”统一或统筹管理、“财务、药械、绩效考核”统一管理并实际运行的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全面实施医保基金总额付费。截至目前,已经有33个建设旗县签订医保总额付费协议。按照国家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四年任务(2024-2027)安排,自治区将按照年度任务时间节点完成医保政策的落实。五是协调财政厅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纳入自治区“保基本民生”对下转移支付专户管理,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财政设立保基本民生专用资金账户,通过专用资金账户调度保基本民生资金,保障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及时拨付、独立核算、专款专用。为全国第一个纳入专户管理的省份。目前自治区财政厅已将国家、自治区两级补助资金纳入专户封闭运转,旗县财政按照修订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要求拨付资金。

  10.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一是落实《三级公立医院晋位升级工作方案》和《自治区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结果运用办法》,定期开展调度。对2023年度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结果深入分析、形成报告,有针对性地指导医疗机构改进提升。二是持续开展全区第一批经济管理领军人才培养,举办公立医院书记、院长经济管理培训班,进一步提升经济管理队伍能力水平。举办“全区公立医院党建暨经济管理培训”,进一步提升公立医院书记、院长经济管理水平。联合自治区财政厅、医保局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公立医院内部控制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公立医院内部管理和经济行为。举办三级公立医院绩效监测培训班,邀请国家卫生健康委专家就公立医院绩效监测、医院管理及医疗质量管理等内容进行培训。三是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六个提升行动计划(2025-2027年)的通知》,部署实施公立医院精细化管理提升行动、公立医疗机构医患双满意提升行动等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提升行动。四是开展公立医院用药情况调研并形成调研报告。调整公立医院药品目录,联合医保部门印发《关于落实医保药品外配处方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加强外配处方管理,方便群众购药。同时联合医保局印发《关于在我区部分三级公立医疗机构试行药学门诊和护理门诊诊查费收费政策的通知》,开展药学门诊服务试点工作,提升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服务水平。

  11.提升中蒙医药传承创新能力。一是推进蒙医药古代经典名方挖掘整理研究,内蒙古自治区34首蒙医药方剂纳入《古代经典名方目录(第二批)》。2024年立项《古代经典名方目录管理的20首蒙医药方剂的关键信息标准化研究》项目完成研究任务。完成《古代经典名方目录》管理的20首蒙医药方剂关键信息表考证情况的第二轮论证。二是积极推进开展古代经典名方“苦参七味汤”等5种蒙医药方剂关键信息的考证申报及其复方制剂的研究开发工作。自治区中蒙医药研究院发挥成果转化平台作用,成功推动自治区国际蒙医医院蒙药“苏龙嘎-4”颗粒新药临床实验批件成果转化,完成首例受试者入组,新药临床实验正式启动。三是进一步加强中医药(蒙医药)科研管理工作,就科研项目申报实施、结题验收、成果应用转化及监管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不断规范中医药(蒙医药)科研工作。四是对全区中医(蒙医)治未病升级工程开展评价验收工作,对各地各医院“治未病”工程进行评价和验收,推动“治未病”升级工程取得实效。五是组织做好中西医结合诊疗方案制定及适宜技术遴选工作,对各地上报的中西医(蒙西医)结合诊疗方案进行了遴选和评审,共评选出5个中西医结合诊疗方案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六是推广中西医结合诊疗方案和适宜技术,举办培训班,组织自治区专家对国家中医药学会颁布的52个中西医结合诊疗方案技术进行培训解读。七是推广溃疡性结肠炎(大肠宝如病)等蒙西医结合诊疗技术,对结题的3个蒙西医结合诊疗方案技术在全区各级中医(蒙医)医院推广使用,并组织专家对全区中医(蒙医)医疗机构相关专业人员进行培训。八是组织做好2025年度中医药(蒙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工作,各地各单位积极组织申报包括治未病等方面安全、有效、简便验廉的适宜技术。公布第三批中医药(蒙医药)适宜技术推广项目评审结果,共公布44项中医药(蒙医药)适宜技术,其中包括15项治未病适宜技术,对中医(蒙医)治未病适宜技术进行推广并加大宣传力度。

  12.推动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减轻患者就医负担。一是积极申请自治区检查检验结果互通共享平台项目(一期)立项,加快推动卫生健康信息化项目建设。目前已完成自治区检查检验结果互通共享平台项目(一期)可研性研究报告编制工作,建设内容包括与已建5个盟市平台对接,向未建共享平台的7个盟市以及旗县、医疗机构统一分配账号权限,做到自治区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实现自治区、盟市的检查检验结果在全区各医疗机构间互通共享。二是进一步推进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分阶段确定工作目标,有序扩大互认机构和区域范围。截至目前,自治区本年度已经公布两批320家医疗机构333项互认项目,12个盟市域内检查检验结果互认项目均超过200项。全区21个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内部全部实现互认。

  (二)统筹推进传染病防控方面。

  13.提升传染病防控能力建设。一是规范全区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设置公共卫生科,明确职能职责,将公共卫生科室设置纳入医疗机构落实传染病防控责任清单考核评估体系。目前,全区12个盟市除目前处于停止运营状态的医疗机构外,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已全部完成公共卫生科室设置以及人员配置。二是召开全区疾病预防控制会和全区鼠疫暨布病炭疽防控专题会,对鼠疫、布病、炭疽等重点传染病进行重点部署,推动各项措施落实落细。组织对25个旗县就鼠疫等重点传染病开展明察暗访,推动各地措施步入常态化。三是召开重点传染病多部门联防联控协调会议,通报鼠疫疫情形势和进展,研究部署重点工作。印发《2025年内蒙古自治区鼠疫监测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各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辖区鼠疫监测工作计划,扩大监测范围,加大监测任务,坚决筑牢“鼠到人”防控防线。截至6月底,尚未发现动物和人间鼠疫疫情。四是围绕“管住牧羊人,盯住作业者,首诊负责制”的防控策略,加强重点人群管理,深入推行网格化管理机制,对鼠疫防控重点地区、重点人群全部进行登记造册,组织各地累计排查登记高危人群13.8万人。同时持续强化对高危人群的干预保护,截至6月底前,自治区累计下拨鼠疫干预包8400套,保障各地深入开展鼠疫宣传干预到户。五是举办全区急性呼吸道等重点传染病监测与防控技术培训班和全区炭疽鼠疫重点传染病防治视频培训会,对炭疽流行病学调查和处置相关内容进行培训,分析当前炭疽、鼠疫等重点传染病疫情形势,对诊疗方案进行培训解读,对全区重点传染病防治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强调各类医疗机构严格落实首诊医生负责制,加强转院管理。六是自治区疾控局会同农牧部门印发《进一步加强炭疽防控工作通知》,落实人畜共患病联防联控协作机制,对重点地区开展督促和指导工作,督促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落实首诊负责制。七是自治区疾控局联合农牧厅对布病防控工作情况开展调研,深入定点救治医疗机构、卫生院、村动物免疫场所等进行实地走访,重点了解指导布病患者诊疗、随访、动物疫苗接种、无害化处理等各项工作。八是开展“铸盾2025”春季传染病疫情防控桌面推演、肺炭疽疫情检验性应急演练、远程投送保障演练和“铸盾2025”鼠疫疫情联合应急演练,检验应急预案、锻炼队伍、磨合机制,锤炼多层次协同作战能力。九是联合自治区农牧厅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疾病与农牧部门人畜共患病联防联控协作机制》《内蒙古自治区人间布病防控重点旗县包联工作方案》细化部门防控任务,强化对10个重点地区防控措施的指导帮扶,着力落实布鲁氏菌防控三年行动各项任务。十是加强首诊和转诊服务,提升医疗服务连续性,指导各级医疗机构做好监测报告、首诊责任制、隔离治疗、疫点消除、健康教育等工作,提升医务人员传染病鉴别诊断能力。

  (三)引导规范民营医疗机构发展方面。

  14.引导规范民营医疗机构发展。一是与相关部门联合印发《进一步促进全区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工作方案》。二是开展规范医疗机构诊疗行为、促进医保基金合理使用专项行动,组织全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全面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诊疗行为、进一步规范计价收费行为、强化医疗机构内部医保管理部门履职尽责、加强对医疗机构监管5个方面开展为期3个月的专项行动。各地通过进一步强化医院内部医保管理职责,选派专/兼职医保稽查员,加强医务人员医保政策培训,强化医务人员诊疗服务主体责任等方式对发现的问题开展全面整治。二是开展严厉打击医疗重点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专项监督工作,组织开展针对医疗乱象监督、非法行医和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专项监督、非法医疗美容专项监督、非法应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专项监督4个方面为期6个月的专项行动。三是进一步推进跨部门医疗监督执法信息共享,加强业务协同,卫生健康部门及时配合医保部门做好相关工作,强化卫生健康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督促医疗机构规范医疗行为,依法执业。四是开展规范民营医疗机构管理专项行动,组织全区各级各类民营医疗机构从规范审批、依法执业、规范诊疗行为、加强医疗质控等10个方面开展为期6个月的专项行动,并组建专项行动工作专班。在全区12个盟市开展督导、调研、抽查和专项整治,共抽查33家民营医院。召开专项行动推进会,工作组汇报专项行动盟市调研情况,形成调研报告,将调研结果通报全区。五是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医疗检查检验工作,从六方面规范医疗机构临床检查检验行为,进一步梳理论证检查检验组套,推动信息化升级。深入纠治重复检查检验和违规收费问题,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看病就医合法权益。六是围绕优化医疗服务供给、规范诊疗和收费行为、持续强化行业监管等3个方面,自2025年-2027年开展为期三年的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医保基金合理使用专项行动,成立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医疗机构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组建工作专班,建立双周调度机制。

  (四)统筹指导医疗资源合理配置方面。

  15.加强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资产管理,提升资产利用效率。一是印发《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系统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资产购置、使用、盘活、处置等管理工作。二是开展行政事业性国有低效闲置资产摸底排查工作,组织委直属各单位举一反三、按要求完成资产摸排,并针对有资产闲置的单位,要求按照《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系统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制定盘活方案。 三是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闲置资产处置情况开展现场核实,根据卫生院建设布局调整的实际情况,摸清设备闲置原因,将闲置设备调配到有使用需求且具备操作能力的机构。同时做好2025年度基层卫生服务能力调查和岗位培训工作,对全区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管理、临床医生、护士、检验、B超、X线等14类岗位在岗人员,依托“内蒙古自治区基层卫生人员能力考核培训管理平台”开展“四个一”培训,持续提升我区基层卫生技术人员技能水平和职业素养,进一步提升我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四是在长效机制上,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3部门印发的《关于优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布局建设的指导意见》,指导各地综合考虑城乡融合发展、人口结构变化、群众健康需求等因素,因地制宜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布局建设,统筹用好资源。同时规范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闲置资产处置工作,加强管理和监督,建立长效机制,每半年盘点基层机构资产情况,对于闲置资产、报废资产、低效使用资产等定期进行盘查清理。五是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进一步细化“人财物统筹管理”,优化县域资源配置,将闲置设备调配到具备使用条件的机构,加强县域医学影像中心建设,开展“基层检查、上级诊断”,提升基层医疗设备使用率。

  (五)统筹推进行业信息化建设方面。

  16.推进核心信息平台建设应用,推动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建设。一是按照《关于印发自治区盟市两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数据对接与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部署,进行电子病历系统数据接入和治理,统筹部署安排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完成与自治区全民健康信息平台电子病历库对接,并严格按照要求上传数据。二是进一步加强全区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推进系统互联互通工作,要求医疗机构在持续推进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信息化建设过程中,重点推进系统整合和互联互通,提高医院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水平。三是对全区医疗机构内部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工作情况和全区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电子病历系统建设和应用水平开展调研。对委直属医疗机构开展实地调研,目前委直属各医疗机构已基本建成医院信息集成平台,初步实现院内系统互联互通。其中自治区人民医院、妇幼保健院、中医医院、国际蒙医医院、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北京大学肿瘤医院内蒙古医院已通过国家医疗机构信息系统互联互通成熟度测评四级甲等。

  (六)推进行业诚信建设方面。

  17.加强科研诚信管理。一是印发《关于加强科研诚信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医学领域科研单位全面落实科研诚信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本单位科研诚信建设组织机构和科研诚信管理制度,细化科研全过程诚信要求,强化科研诚信监督管理,持续从严查处曝光科研诚信违规案件。同时加强科研诚信宣传教育,定期组织科研诚信培训和教育活动。在自治区继续医学教育学习平台开设科研诚信专题培训项目,供全区医学科研人员免费学习。二是持续深入开展医学科研诚信整治工作,面向全系统从事医学科研工作的单位开展医学科研诚信专项教育整治工作。对全区医学领域科研机构科研人员2021年10月以来发表论文情况、机构履行科研诚信主体责任情况开展自查。全区参与科研诚信自查的单位298家,自查科研人员人数为10190人,涉及论文总数12928篇,自查论文总数12928篇,问题论文4篇,已完成调查处理,通过系统上报国家。三是要求各盟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将属地医学领域科研单位在医学科研诚信整治工作中制度建设、论文检查整改情况形成报告报送自治区,自治区根据各盟市专项工作开展情况报告,汇总形成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医学科研诚信教育整治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

  (七)落实“以基层为重点”的新时代卫生健康工作方针方面。

  18.开展基层卫生健康工作评价。一是印发《关于组织开展基层卫生健康工作绩效评价的通知》,抽调相关领域专家开展专项培训,对各盟市基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开展情况、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情况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价。二是对各盟市基层卫生健康发展情况进行数据分析和汇总,印发《关于通报2024年度基层医疗卫生健康工作情况的通知》,反馈发现问题。

  19.提升旗县级综合医院整体水平。一是开展2025年内蒙古自治区医疗队巡回医疗工作,全区88家三级医院(内蒙古航天医院、自治区妇幼保健院)均派出巡回医疗队,巡诊地点包括自治区所有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脱贫县、少数民族聚居县、陆路边境县、医疗服务能力薄弱县及少量服务能力较弱的旗县。巡回医疗期间3周在旗县、1周在乡镇及农牧区,帮助旗县医院提升医疗服务能力水平。二是实施2025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项目,利用2025年县域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项目中央转移支付资金,提升10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旗县、21个脱贫旗县、12个医疗服务能力薄弱旗县、1个血液透析服务能力薄弱县、2个白内障手术能力薄弱县医疗机构服务能力。三是通过对口帮扶、组团式帮扶、巡回医疗、远程医疗、双向转诊等多种手段,强化三级医院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旗县,全方位帮扶旗县医院能力提升。四是进一步加强“十四五”时期京蒙三级医院对口帮扶旗县医院工作,持续推动三级医院对口帮扶工作,落实各方责任,扩大帮扶范围,三级医院对口帮扶覆盖所有二级旗县医院。五是推进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自治区级专科联盟,以自治区内国家区域医疗中心为牵头单位,以全区12个盟市部分三级公立医院和旗县医院为成员单位,组建自治区级专科联盟,通过整合和优化医疗资源,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提高医疗服务效率和质量,推进分级诊疗落实。

  (八)干部人才队伍建设统筹谋划方面。

  20.加强医学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一是按照有关文件,会同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落实一至六类人才医疗相关待遇。二是科学合理规划卫生人才队伍。开展新一轮全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情况调研,健全完善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制度机制。召开党组会议研究全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问题。三是推动京蒙、沪蒙、辽蒙、津蒙合作,加快4个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支持自治区39个专科区域医疗中心建设,针对恶性肿瘤、心脑血管、呼吸、消化等外转率较高的疾病在12个盟市打造一批医疗高地,提升专科能力建设,吸引培育医学人才。四是开展重点学科评审,促进医疗机构科研产出,加快高层次人才培养。目前已完成第四轮自治区医疗卫生学科/实验室评审,评出医疗卫生领先学科70个,医疗卫生重点学科121个,医疗卫生培育学科32个,医疗卫生重点实验室6个。五是建立交流沟通机制。支持各地、各学术协会积极参加国家各学术平台举办的活动,开展学术交流、科研合作、人才联合培养等,积极向国家级学会协会推荐优秀人才。

  21.加强干部队伍管理。一是建成自治区卫生健康系统干部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对干部的信息化管理。二是加强直属单位科级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印发《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直属事业单位科级干部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对科级干部的选任、考核、交流等程序,从严审核全过程。三是从严审批委直属公立医院行政工勤人员招聘及干部任用。

  22.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一是依托自治区卫生健康系统人才管理信息平台,完善年轻干部储备机制,加强优秀年轻干部选拔任用,提升干部队伍活力。二是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按照人岗相适原则,通过比选、遴选等方式,完成机关及委直属单位干部岗位配备工作。三是督促落实总会计师配备工作。将“是否设置总会计师”纳入大型医院巡查指标。指导督促三级公立医院配备总会计师,将三级医院总会计师配备率稳定在90%以上,目前全区公立医院总会计师配备率为93.02%。加强与组织、人社部门沟通协调,推动将总会计师纳入领导班子。

  (九)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方面。

  23.进一步加强出国(境)证件管理。一是全面开展“回头看”。组织各单位对出国(境)证件管理情况开展自查“回头看”,针对问题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进行整改,并修订完善因私出国(境)审批管理实施办法。二是严明纪律要求。印发《关于做好因私出国(境)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利用“移民局”小程序,全面准确掌握干部职工因私出国(境)证件持有及出入境记录。三是完善管理制度细则。修订《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干部因私出国(境)审批管理实施细则》,严格履行审批前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程序,对管理范围、审批原则及程序等内容进一步细化和明确,健全长效机制,实现“审批更严、监管更细、责任更实”。

  24.进一步规范社会组织兼职。一是印发《关于印发全面清理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兼任社会组织职务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开展专项清理、整改工作。对排查出的未经组织人事部门审批问题,组织人员所在单位进行整改。二是起草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医疗卫生行业社会组织管理办法(试行)》,明确工作职责,规范学会协会运行,加强监管。三是组织对社会组织进行实地督导,规范清理党政领导干部社会组织兼职工作。

  25.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印发《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第一议题”制度落实办法》,党组紧密结合思想和工作实际,对标对表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研究重大事项、制定重大政策、部署重大任务,把准政治方向、领会工作要求、理清思路举措。

  26.压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一是成立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及时调整了成员,进一步推进委党组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指导各级党组织层层建立并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督促各党建责任区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的建设总体部署。二是修订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党组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分工方案》,从坚定担负起全面领导责任、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加强意识形态阵地建设管理、抓好意识形态工作队伍建设、严格意识形态工作落实情况考核督查等7个方面确定了25项任务,明确责任领导、责任人、牵头部门和责任部门,进一步层层压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三是指导委直属单位组建领导小组,完善领导体制机制,委直属单位按照委党组修订后的分工方案制定具体分工方案,并向委党组报告2024年度意识形态工作情况。

  27.加强阵地管理。一是进一步加强网站和新媒体管理工作,对委员会门户网站和新媒体进行自查,同时指导各盟市和委直属各单位开展网站和新媒体自查工作。3月底,12个盟市和19家委直属单位全部完成了自查工作。二是规范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组织委机关各处室局和16家委直属单位对内部资料性出版物进行自查,严格按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要求对所编印的内容和质量审核把关。同时加强监督管理,要求各处室、各单位每半年自查一次,每年12月开展一次内部资料性出版物情况的年度总结报送至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28.进一步加强对全面从严治党工作重视程度。一是在委系统开展全面从严治党情况大起底,向委系统各级党组织通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自查情况。二是印发《2025年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系统党的建设工作要点》。召开卫生健康系统党的建设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部署年度全面从严治党重点任务。三是修订印发《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工作规则》。四是组织委系统各级党组织召开2024年度民主生活暨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五是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系统各级党组织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从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人责任、“一岗双责”、专门责任和监督责任方面进一步细化了36项具体责任,明确了履责的具体任务和措施,全面推动委系统各级党组织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29.加强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一是印发《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党内规范性文件审查和备案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各部门职责。二是规范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进一步规范卫生健康系统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核工作,维护党内法规制度的统一性和权威性。三是积极参加国家卫生健康委法制性审核培训,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交流卫生健康法制建设要求,提升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

  30.提升党内规范性文件质量。一是印发《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2025年专题学习重点内容安排》,将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关于健康中国重要论述、习近平法治思想等列入中心组学习。二是印发《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工作规则》,严格履行征求意见、合规性审核、党组集体审议程序。

  31.进一步改进作风,提升委系统工作实效。一是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施细则》,进一步改进作风,提升委系统工作实效。二是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直属部门单位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巡听旁听工作制度》《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直属部门单位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2025年学习巡视旁听工作安排》,委党组成员按照巡听旁听计划已对直属单位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开展巡听旁听。三是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系统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考核评价办法(试行)》,进一步规范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工作。

  32.进一步加强重点领域廉洁风险防控。一是全面梳理大型设备采购、尾款结付、人员招录等领域和环节廉洁风险点,分析原因、堵塞漏洞。二是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系统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设备招标采购管理办法》,试点开展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集中带量采购,进一步规范采购管理。三是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公立医院合同制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所属公立医院招聘合同制人员管理办法(试行)》,规范委属公立医院合同制人员招聘工作,强化内外部监管。

  33.加强关键岗位廉洁风险防控。一是起草印发管理办法,明确关键岗位任职交流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关键岗位人员轮岗交流,分批分步完成关键岗位干部交流。二是建立自治区卫生健康系统人才管理信息平台,对委直属各单位人员进行全过程、全方位摸底及管理,重点关注关键岗位任职情况,按要求及时进行岗位调整。三是严格落实“凡提四必”和“三个不上会”“两不得”“五个不准”要求,对拟提任的干部全面考察其廉洁自律情况,做好诚信核查等,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四是加强干部日常监督管理,及时掌握干部动态,重点加强对关键岗位干部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因私出国(境)审批和管理、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涉企事项报告、重大事项报告、干部人事档案管理等制度。五是修订《内蒙古自治区公立医院内部控制实施办法》,明确关键岗位的管控和制约机制,进一步促进公立医院内部经济及相关业务活动合规化管理,全面提升经济运行风险防控能力。

  34.严格落实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一是推动公立医院书记、院长分设,对公立医院书记、院长分设工作提出具体要求。二是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加强全区公立医院党风廉政建设十条举措(试行)》《内蒙古自治区公立医院党委书记和院长经常性沟通机制示范文本(试行)》 ,进一步加强全区公立医院党风廉政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从业环境,提升公立医院内部治理效能。

  35.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一是对委系统各级党组织按期换届情况进行排查整治,要求各基层党组织认真组织排查并按期完成换届。二是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系统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办法》,进一步规范各级党组织换届工作流程、明确换届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各级党组织选举工作程序。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提高政治站位,持续强化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深化落实“第一议题”制度,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切实把党的创新理论转化为坚定理想、锤炼党性、指导实践和推动工作的强大力量。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扛稳扛牢巡视整改主体责任,以巡促改、以巡促建、以巡促治,以更高的政治站位和政治自觉,以高度的责任意识、目标意识、效率意识,推动巡视反馈问题真改、实改、彻底改。

  (二)构建长效机制,确保整改措施常态长效。继续严把“责任关”,坚持当下改、长久抓,改彻底、改到位,持续推进整改落实。紧盯巡视反馈问题,扭住整改不放松,对已经基本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切实防止问题反弹,巩固整改成果;对已取得阶段性成效的问题,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确保按照时间进度有力推进。同时完善“长久立”的制度机制,对整改中已经建立的各项制度坚决抓好落实,对在后续整改过程中持续注重建章立制、强化执行落实,着力健全完善以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的工作机制。

  (三)巩固整改成果,推动卫生健康事业更上新台阶。坚持把巡视整改与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结合起来,把整改成果转化为促进事业发展的强大动力。积极践行“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的理念,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聚焦制约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的突出问题,在抓好今年各项工作的基础上,认真谋划卫生健康“十五五”规划,持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容下沉和区域均衡布局,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健全人口发展支持和服务体系,真正把巡视整改过程转化为加快改革创新、改进工作作风、促进工作发展的过程,推动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再上新台阶。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471-6944319;通讯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大街63号院8号楼;电子信箱:jgdw_wjw@nmww.gov.cn。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

  2025年9月10日

      


原文链接:http://wjw.nmg.gov.cn/xwzx/xwfb/202509/t20250910_27881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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