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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实现医保个人账户省内异地家庭共济

  • 时间:2024-06-06
  • 作者:佚名
  • 来源:陕西省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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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 周明)记者5月23日从省医保局获悉:陕西省内跨统筹区职工基本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功能于近日正式上线,实现了医保个人账户省内异地家庭共济。

  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是指参保人在参加了职工医保后,通过办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将个人账户授权给已参保的父母、配偶和子女使用,可用于支付合规医药费用中的个人自付部分等。

  据悉,我省以往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需要授权者与使用者在同一统筹区。该功能上线后,共济人和被共济人在省内参保但不在同一个统筹区,也可以共济给亲属。

  据介绍,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参保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参加了基本医保(包括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参保人办理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

  按照政策,陕西省一位职工可同时绑定多位家庭成员,可以绑定父亲、母亲二人,还可以绑定配偶和子女。陕西省同一个参保人,可以接受两位近亲属的共济。在进行家庭共济绑定时,可自行设置当前共济账户的支付顺位。

  原文链接:陕西实现医保个人账户省内异地家庭共济


原文链接:http://ybj.shaanxi.gov.cn/xwzx/ybyw/sybdt/3450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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