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疫苗生产流通管理规定》公告(2022第55号)要求,现将成都康华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疫苗生产企业)向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疫苗委托配送信息公告如下:
生产企业名称 | 被委托企业名称 | 委托范围 | 委托配送 区域 | 委托配送合同有效期 |
成都康华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 国药集团西南医药有限公司(干线配送) 杭州卫康生物医药有限公司(区域仓储+区域配送) | 1.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人二倍体细胞)(国药准字S20120007) | 浙江省 | 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
2.ACYW135群脑膜炎球菌多糖疫苗(国药准字S20100009) |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疫苗委托配送信息通告(2023年第17期))已公示上述信息。
备注:疫苗生产企业应同时在企业网站公开上述信息。在疫苗销售配送中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确保销售的疫苗质量安全可靠。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