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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告2021年 第54号

  • 时间:2022-04-08
  • 作者:佚名
  •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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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2021年岐黄学者支持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国中医药人教函〔2021〕203号)、《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2022年青年岐黄学者支持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国中医药人教函〔2021〕204号)要求,我区严格按照遴选条件和程序要求,经个人申报单位初审、专家评审等程序遴选确定了我区2021年岐黄学者支持项目人员和2022年青年岐黄学者支持项目人员,现将我局拟推荐的“岐黄学者”和“青年岐黄学者”进行公示(排名不分先后,按姓氏笔画排序),公示期为5天(2021年 11月4日—11日)。

  公式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向内蒙古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反映。

  联 系 人:李 玲、萨其拉

  联系电话:0471—6944321、6946840

   

  附件:1.2021年岐黄学者支持项目人员基本情况

        2.2022年青年岐黄学者支持项目人员基本情况

   

   

  021年11月3日               

   

   

  2021年 第54号附件.zip

  





原文链接:http://wjw.nmg.gov.cn/zfxxgk/fdzzgknr/tzgg/202111/t20211104_19236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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