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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职业病诊断机构备案系统上线运行的通知

  • 时间:2022-04-08
  • 作者:佚名
  • 来源: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字号:

  冀卫办职健函〔2021〕17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卫生健康委(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公共服务局,有关职业病诊断机构:

  我省职业病诊断机构备案系统已建设完成,现正式上线运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系统功能

  职业病诊断机构备案系统主要用于职业病诊断机构开展备案和变更备案。同时,可为省、市、县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提供职业病诊断机构信息查询、监管信息报送、统计分析等功能。

  二、注册使用

  职业病诊断机构备案系统登录网址为:http://zyjk.hebwsjs.gov.cn:8088/web/index。用户通过该网址进入“河北省职业健康管理信息化系统”,点击“职业病诊断机构备案系统”,即可注册、登录和使用。

  各市、县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账号由省卫生健康委统一分配并发送给各市。职业病诊断机构须在注册登录页面进行注册,方可登录。系统操作和使用详见《职业病诊断机构备案管理系统操作说明书-卫生健康部门(附件1)和《职业病诊断机构备案管理系统操作说明书-诊断机构(附件2)。操作说明书也可在登录职业病诊断机构备案系统后,在系统右上角点击“下载使用说明”下载。

  三、相关要求

  各设区市卫生健康委要认真组织好本辖区职业病诊断机构备案工作,按照《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贯彻落实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冀卫办职健函〔2021〕7号)要求,督促本辖区职业病诊断机构及时备案。一是《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全省职业病诊断工作的通知》中规定的医疗卫生机构(附件3)原则上都要备案。二是鼓励具备条件的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职业病诊断及备案工作。三是各设区市备案的诊断项目应覆盖本市主要职业病种。四是截至2021年8月31日,仍无备案的职业病诊断机构的设区市,或者本市主要职业病种覆盖不全的,市卫生健康委要至少指定一家具备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职业病诊断工作,并按规定备案。

  各级用户在系统运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省卫生健康委,也可与技术支持人员直接联系。

  联系方式:

  省卫生健康委职业健康处 周兴华:0311-66165305。

  河北天英软件科技有限公司 蔡飞宇:13522147833;客服电话:4001871807。

  

  附件:1.职业病诊断机构备案管理系统操作说明书-卫生健康部门

   2.职业病诊断机构备案管理系统操作说明书- 诊断机构

   3.全省已取得职业病诊断资质机构名单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7月22日

  

  附件列表:

附件1-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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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wsjkw.hebei.gov.cn/html/tzgg/20210722/3808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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