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卫生健康委,委直属有关单位,医学院校附属医院,中央驻津医院,部分企事业单位医院:
为做好新形势下医院评审工作,推进以日常行为、客观指标、定量评价为主的评审工作模式转变,依据《天津市医院评审专家库管理实施细则》(津卫医政〔2022〕113号),我委决定组建新一周期市级西医医院评审专家库,现将评审专家库候选人遴选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入选条件
按照《天津市医院评审专家库管理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定,入选评审专家库评审员,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高度责任心和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组织性、原则性强,具有良好的敬业和合作精神,能够认真、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二)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卫生健康监督机构、行业学(协)会、医疗机构等单位任职,熟悉医疗卫生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掌握卫生管理和现代医院管理理论,熟悉本专业或本行业的国内外情况和动态;
(三)有五年以上医院相关管理工作经验,熟悉医院行政管理;担任本单位中层及以上管理职务,或者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在本专业、本行业有较深造诣,或者为首席监督员;
(四)能够深刻领会医院评审工作内涵,准确把握医院评审标准、方法及相关要求;
(五)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医院评审工作;
(六)无违规违纪行为。
满足上述条件的三级医疗机构、市级卫生健康监督机构、市级行业学(协)会人员,可以入选市级评审专家库评审员。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建的医院评审领导小组成员不再入选评审专家库评审员。
在满足上述条件的前提下,优先考虑将有多岗位工作经历或有管理多部门工作经历的人员纳入评审专家库。
国家卫生健康委医院管理研究所聘任的评审员直接纳入市级评审专家库。
二、专家库组成
评审专家库评审员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卫生健康监督机构、行业学(协)会、医疗机构等方面的专业人员组成。专业人员应当统筹兼顾医院管理、医疗、护理、院感、药事、病案、信息、财务等方面专业人员。
三、候选人产生方式
(一)自我推荐;
(二)所在单位推荐;
(三)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推荐;
(四)市卫生健康委各有关质量控制中心推荐;
(五)3名或3名以上同级专家库中评审员推荐。
我市新一周期市级西医医院评审专家库候选人按照以上方式、遵循自愿申报原则,经市卫生健康委根据评审工作需要审核通过后,限额择优列入评审专家库候选人。候选人仅限选择一种推荐方式,不接受多种方式重复推荐。
四、有关要求
(一)请各区卫生健康委负责通知区属有关单位,请市医药学(协)会管理办公室负责通知所属有关学(协)会。
(二)请有推荐意向的单位和个人填写《天津市西医医院评审专家库候选人推荐表》(见附件),完善相关签字和盖章后,于2022年3月31日(周四)前以PDF或照片形式报送至市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处政务邮箱(suqin@tj.gov.cn)。逾期未报送的,视为放弃市级西医医院评审专家库候选人推荐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