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卫生健康委,委直属各单位,医学院校附属医院,中央驻津医院,部分部队、企事业单位医院:
现将《天津市卫生健康行业学习宣传贯彻〈天津市中医药条例〉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天津市卫生健康行业学习宣传贯彻〈天津市中医药条例〉工作方案》.docx原文链接:http://wsjk.tj.gov.cn/ZWGK3158/ZCFG6243_1/GZWJ625/202203/t20220310_5825519.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