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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助企纾困!8月起锦州市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

  • 时间:2022-08-18
  • 作者:佚名
  • 来源:辽宁省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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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为助力企业纾困解难,锦州市医保局联合市发改委、财政局、税务局印发《关于落实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通知》(锦医保〔2022〕47号),对锦州市中小微企业实施阶段性缓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缓缴期间参保人员待遇应享尽享。

  2022年8月1日-10月31日,锦州市所有参加职工医保的中小微企业和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免申即享”缓缴3个月职工医保单位缴费,无需提出缓缴申请即可享受缓缴单位缴费政策,缓缴单位在11月15日前缴费的,免收滞纳金。职工个人缴费政策不变,用人单位应依法履行单位缴费和代扣代缴个人缴费的义务,确保职工连续参保,个人权益连续记录。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

  缴费期间,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划入标准不变,相关企业参保人发生的符合基本医保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可及时报销,不影响参保职工享受当期职工医保待遇,确保基本医保报销水平保持稳定不降低,保证相关企业享受政策红利。


原文链接:http://ybj.ln.gov.cn/zxzx/gddt/202208/t20220812_46517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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