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药采中心字〔2022〕152号
各相关单位:
根据《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医用耗材集中挂网工作补充通知》(内药采中心﹝2021﹞120号),现将公示无异议的产品予以公布,各申报企业登录内蒙古医药采购网—内蒙古医保公共服务系统—动态调整管理—耗材申报公布执行内查看结果。
产品挂网后,生产企业与盟市遴选的配送企业建立配送关系,或选择自行组织配送,各医疗机构与生产企业进行议价采购,确保临床使用需求。产品的采购、配送及结算等按照自治区医药采购的相关规定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
2022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