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医保规〔2025〕11号
各地、州、市医疗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2〕22号)、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管理服务的通知》(医保发〔2024〕21号)等文件要求,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自治区财政厅研究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实施细则》,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2025年9月14日
附件:附件新医保规〔2025〕11号(联合发文)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实施细则》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