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机关于2025年9月1日受理成都市锦迈创新实验检测有限公司提出的《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申请,于2025年9月2日起对拟注销成都市锦迈创新实验检测有限公司《药品经营许可证》进行了公示,在10个工作日内未收到异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本机关决定注销成都市锦迈创新实验检测有限公司持有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证书编号:川AA028a00185;经营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锦华路三段88号汇融广场(锦华)1栋3单元电梯19层1号(自编D-1905号);法定代表人:蒋讴;主要负责人:邓雁;经营范围:体外诊断试剂(药品)(以上经营范围含冷藏药品)]。
特此公告。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