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宏宝泰药业有限公司因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条和《药品检查管理办法(试行)》第六十一条规定,对其采取了暂停销售的风险控制措施。现该企业已完成整改,通过检查分局现场复查,决定解除暂停销售风险控制措施。
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18日
(主动公开)
上一篇: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注销医用一次性防护服医疗器械注册证书...
下一篇:山西省中药材标准、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研究项目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