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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贵州省2025年药师岗位培训项目工作的通知

  • 时间:2025-09-15
  • 作者:佚名
  • 来源: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字号:

  

  

  各市、自治州卫生健康局,贵安新区社会事业管理局,委直属医疗机构,各药师岗位培训基地: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卫生健康人才培养培训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函〔2025〕253号)和《2025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卫生健康人才培养)紧缺人才—药师岗位培训项目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为做好贵州省2025年药师岗位培训项目工作,保质保量完成培训各项任务,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贵州省2025年药师岗位培训项目报名工作于7月23日启动,各培训基地分三期开展培训,培训周期30天(包括考核时间)。第一期:8月15日—9月15日;第二期:9月16日—10月24日;第三期:10月27日—11月27日。

  二、名额分配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下达的培训任务,结合我省实际及各培训基地的培训容量,2025年全省药师岗位培训计划为120名,分3期完成,药师岗位培训基地及培训名额分配一览表详见附件1。

  三、项目内容

  (一)培训岗位及内容

  1.药学门诊岗位。包括药师在门诊根据患者病情和药物使用情况进行用药评估,干预或提出药物重整,开展用药指导、随访等内容。2025年优先对慢病、抗凝、咳喘、妊娠哺乳、儿科、抗肿瘤等药学门诊开展培训。

  2.住院药学监护岗位。包括药物重整、参与制定药物治疗方案、疗效监护、药物不良反应监测、用药方案正确实施监护、药学会诊、患者依从性监护、用药指导等内容。2025年优先对抗感染、重症监护、抗肿瘤、呼吸、消化、神经内科、内分泌等住院药学监护开展培训。

  3.处方审核调剂岗位。包括遵循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临床诊疗指南和药品说明书等对医师开具的处方(包括住院医嘱)的合法性、规范性、适宜性进行审核、点评等内容,并进行用药交代和用药教育。2025年优先对紧密型县域医共体牵头单位开展培训。

  (二)培训基地管理

  省卫生健康委按照药师岗位培训基地遴选标准,从承担临床药师培训任务的医疗机构中确定贵州省人民医院、贵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遵义医科大学附属医院作为药师岗位培训基地。

  (三)带教师资管理

  药师岗位培训基地从本单位具有主管药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在相应药学服务岗位工作一定年限的药师中推荐带教师资。

  1.带教师资条件

  (1)药学门诊岗位培训师资条件。从具有主管药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有3年及以上药学门诊工作经验的药师中推荐,优先选择获得临床药师师资培训证书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人员。根据实际情况,与具有主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共同组成带教组。

  (2)住院药学监护岗位培训师资条件。从具有主管药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有3年及以上住院药学监护工作经验的药师中推荐,优先选择获得临床药师师资培训证书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人员。根据实际情况,与具有主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共同组成带教组。

  (3)处方审核调剂岗位培训师资条件。从具有主管药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有3年及以上处方审核调剂或点评工作经验的药师中推荐。

  2.师资推荐

  培训基地填写带教师资申请表(详见附件2),于7月29日前,在药师岗位培训项目管理平台填写带教师资信息,报送省卫生健康委审核。各培训基地在中国继续医学教育网统一填写带教师资信息。

  (四)学员管理

  根据培训名额、基地培训容量,结合医疗机构开设药学服务岗位的需求和意愿,省卫生健康委统筹确定参加培训的学员派出单位,以及“药学门诊”“住院药学监护”“处方审核调剂”三个岗位的分配名额。每名学员同期只能参加一个岗位的培训。原则上,学员不能在本单位参加培训。

学员条件。

  (1)药学门诊培训。主要面向三级公立医院具有主管药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学员。其中,主管药师需从事临床药学工作3年及以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需从事临床药学工作2年及以上。优先选择取得临床药师培训证书的学员。

  (2)住院药学监护培训。面向二、三级公立医院具有主管药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取得临床药师培训证书且从事临床药学工作1年及以上的学员。

  (3)处方审核调剂岗位培训。主要面向县级公立医院药师及以上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学员。其中,药师需从事门急诊处方或病区医嘱调剂工作3年及以上;具有主管药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学员,需从事门急诊处方或病区医嘱调剂工作1年及以上。优先从具备区域处方审核中心的紧密型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包括城市远郊区域医疗中心)中选择学员。

  2.学员报名。

  学员派出单位确定参训学员后,统一填写药师岗位培训学员推荐表(详见附件3),由各市州、委直属医疗机构收集汇总,与《参训单位学员分期分批培训统计表》(详见附件4)一并,务必于2025年7月29日前上报省卫生健康委审核。审核通过后,学员分期分批到指定培训基地参加培训(学员无特殊情况,不得调整培训期次和培训岗位,确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由学员派出单位向省卫生健康委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调整,并另请安排符合条件的学员参加培训)。各培训基地将学员汇总信息报送至省卫生健康委,并在线上平台统一填写学员报名信息。

  (五)培训方式

  学员连续脱产培训,培训周期30天(包括考核时间),采取实践培训和线上学习相结合的方式。

  1.实践培训。参训学员进入药师岗位培训基地,分别到“药学门诊”“住院药学监护”“处方审核调剂”三个岗位,在带教师资指导下进行药学服务实践,培训时间30天(包括过程考核和岗位能力测试)。原则上,药学门诊和住院药学监护岗位每名师资带教学员不超过3人,处方审核调剂岗位每名师资带教学员不超过5人。

  2.线上学习。参训学员在进入培训基地前通过中国继续医学教育网(网址为:https://www.ncme.org.cn/)完成药学专业知识和药物政策全部线上学习内容。

  (六)培训考核

  包括专业知识政策水平考试、过程考核和岗位能力测试三项,均以百分制计分,权重分别为20%、30%和50%,单项成绩≥60分且最终成绩≥80分为合格。国家卫生健康委药师岗位培训项目办公室统一向考核合格的参训学员颁发电子培训证书。

  1.专业知识政策水平考试。由国家卫生健康委药师岗位培训项目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在完成线上学习课程后进行线上考试。

  2.过程考核。由各培训基地按照培训大纲规定的任务要求,分别对三个岗位的参训学员进行考核。

  3.岗位能力测试。由省卫生健康委统一组织实施,分别对三个岗位的参训学员进行测试。

  四、资金安排

  中央财政对药师岗位培训项目予以资金支持,补助标准为2500元/人,主要用于培训期间培训对象食宿费、培训教学实践活动、培训考核、师资教学补助及师资培训等支出。

  五、绩效考核

  (一)参训人员完成率≥80%。公式:参训人员完成率=完成培训人数/参训总人员×100%

  (二)参训人员考核合格率≥80%。公式:参训人员考核合格率=参训人员考核合格人数/完成培训人数×100%

  (三)参训人员满意度≥90%。公式:参训人员满意度=对培训满意的参训人员数/完成培训人数×100%

  (四)参训单位满意度>90%。公式:参训单位满意度=对培训满意的参训单位数/参训单位总数×100%

  六、项目监管

  (一)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财务纪律要求,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对药师岗位培训项目经费使用情况加强监督管理,管好用好项目经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或挪用,确保经费专款专用、合理使用。

  (二)各培训基地在项目结束后,及时总结项目执行情况,包括经费使用、项目成效和存在问题等,于12月1日前形成自评报告报省卫生健康委。省卫生健康委对项目工作组织绩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形成年度自评报告报送国家卫生健康委药政司。国家卫生健康委和财政部将对各地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安排挂钩。

  七、有关要求

  (一)省卫生健康委药物政策处负责制定药师岗位培训具体实施方案,统筹组织做好培训基地管理、医疗机构参训学员推荐报名和岗位能力测试。坚持闭环管理,注重培训效果,以患者获益和人民健康绩效结局为导向,培训名额重点向基础条件好、开展药学服务意愿强的地区和医疗机构倾斜。根据培训情况,定期上报师资调整名单并组织师资培训。加强对参训单位和学员的培训后管理,定期组织实践交流,监测参训单位开设药学服务岗位和参训学员返岗情况,评估药学门诊、住院药学监护、处方审核调剂等药学服务成效。

  (二)各药师培训基地要确定专门机构和专人负责药师岗位培训,制定年度工作方案,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经费使用管理制度,规范培训流程,针对药学门诊、住院药学监护、处方审核调剂三个岗位制定教学计划,合理配备师资队伍,为参训学员提供必要的学习、生活条件,合理安排线上学习和实践培训,加强参训学员过程考核,并配合省卫生健康委开展岗位能力测试。强化档案管理,妥善保存参训学员日常学习、临床实践记录等资料。

  (三)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药师岗位培训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做好统筹协调,充分认识药师药学服务专业价值,注重发挥药师在提高药物治疗效果、减少药品不良反应、降低患者用药负担、助力医药科研创新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将药师岗位培训列为年度重点工作,认真选拔推荐符合条件的药师参加培训,积极为参训学员开展药学门诊、住院药学监护、处方审核调剂等药学服务创造有利条件,注重药学服务绩效评估,及时总结有效做法和典型案例。

  (四)参训学员要妥善处理好工学矛盾,按照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到指定的培训基地参加培训,无故不报到者,取消培训资格,并由所在单位向省卫生健康委书面说明情况。参训学员因个人且非不可抗力原因报到后退出培训者,3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药师岗位培训。

  药师岗位培训基地(贵州省人民医院)

  联系人:朱珠、杨茜联系电话:0851-85926892

  电子邮箱:yangqian4@gz5055.com

  药师岗位培训基地(贵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

  联系人:郑小丽联系电话:0851-86774148

  电子邮箱:zhengxiaoli1225@163.com

  药师岗位培训基地(遵义医科大学附属医院)

  联系人:卜伟联系电话:0851-28609168

  电子邮箱:317931530@qq.com

  省卫生健康委药物政策处

  联系人:陈积、王莉娟联系电话:0851-86860070

  电子邮箱:邮箱gzswjwyzc@163.com

  附件:

  1.药师岗位培训基地及培训名额分配表

  2.药师岗位培训带教师资申请表

  3.药师岗位培训学员推荐表

  4.参训单位学员分期分批培训统计表

  2025年7月23日

  附件1 2025年药师岗位培训基地及培训名额分配一览表

  

  序号

  参训单位

  期次

  培训名额分配

  合计

  培训

  基地

  药学

  门诊

  住院药

  学监护

  处方审

  核调剂

  1

  贵阳市

  第一期

  1

  1

  2

  13

  省人民医院

  第二期

  1

  1

  2

  第三期

  1

  2

  2

  2

  遵义市

  第一期

  1

  1

  2

  12

  遵医附院

  第二期

  1

  1

  2

  第三期

  1

  1

  2

  3

  六盘水市

  第一期

  1

  1

  2

  10

  省人民医院

  第二期


  1

  2

  第三期

  1


  2

  4

  安顺市

  第一期

  1

  1

  2

  11

  贵医附院

  第二期


  1

  2

  第三期

  1

  1

  2

  5

  毕节市

  第一期


  1

  2

  11

  遵医附院

  第二期

  1

  1

  2

  第三期

  1

  1

  2

  6

  铜仁市

  第一期

  1

  1

  2

  11

  遵医附院

  第二期


  1

  2

  第三期

  1

  1

  2

  7

  黔东南州

  第一期


  1

  2

  10

  省人民医院

  第二期


  1

  2

  第三期

  1

  1

  2

  8

  黔南州

  第一期


  1

  2

  11

  贵医附院

  第二期

  1

  1

  2

  第三期

  1

  1

  2

  9

  黔西南州

  第一期

  1


  2

  10

  贵医附院

  第二期


  1

  2

  第三期

  1

  1

  2

  10

  贵州省人民医院

  第一期


  1


  3

  遵医附院

  第二期

  1



  第三期


  1


  11

  贵州医科大学

  附属医院

  第一期

  1



  2

  省人民医院

  第二期


  1


  第三期




  12

  贵州省第二人民医院

  第一期


  1


  1

  省人民医院

  第二期




  第三期




  13

  贵州省第三人民医院

  第一期


  1


  2

  贵医附院

  第二期

  1



  第三期




  14

  贵州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第一期


  1


  2

  省人民医院

  第二期




  第三期


  1


  15

  贵州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第一期




  2

  贵医附院

  第二期

  1



  第三期


  1


  16

  贵州省骨科医院

  第一期




  1

  遵医附院

  第二期

  1



  第三期




  17

  贵州省妇幼

  保健院

  第一期




  1

  贵医附院

  第二期


  1


  第三期




  18

  贵州医科大学

  附属口腔医院

  第一期




  1

  省人民医院

  第二期




  第三期


  1


  19

  遵义医科大学

  附属医院

  第一期

  1



  2

  贵医附院

  第二期


  1


  第三期




  20

  遵义医科大学

  第二附属医院

  第一期




  1

  遵医附院

  第二期


  1


  第三期




  21

  遵义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

  第一期




  1

  遵医附院

  第二期


  1


  第三期




  22

  贵州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第一期




  1

  贵医附院

  第二期


  1


  第三期




  23

  贵州医科大学第三附属医院

  第一期


  1


  1

  省人民医院

  第二期




  第三期





  合计


  25

  41

  54

  120


  注:各地各单位认真对照学员条件,选拔推荐符合条件的药师到指定的培训基地参加岗位培训。

  

  附件2 药师岗位培训带教师资申请表

  

  基本信息

  姓名


  性别


  民族


  照片

  出生日期


  政治面貌


  身份证号


  电子邮箱


  联系手机


  教育背景

  学历


  学位


  专业


  毕业院校


  毕业时间


  工作情况

  工作单位

  名称:

  三级甲等综合医院□         三级甲等专科医院□

  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主管药师□  副主任药师□  主任药师□

  临床药师培训

  

  是否取得证书 是□ 专业:     发证单位:                   

  否□      

  临床药师师资培训

  

  

  是否取得证书 是□  发证单位:                          

  否□

  从事药学服务时间

  药学门诊岗位       是□  工作年限:                 

  否□      

  住院药学监护岗位   是□   工作年限:                

  否□ 

  处方审核调剂岗位   是□   工作年限:                 

  否□  

  单培训基地推荐带教岗位(可多选)

  药学门诊岗位                □

  住院药学监护岗位            □

  处方审核调剂岗位            □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 药师岗位培训学员推荐表

  

  基本信息

  姓 名


  性别


  民族


  照片

  出生日期


  政治面貌


  身份证号


  电子邮箱


  联系手机


  教育背景

  学历


  学位


  专业


  毕业院校


  毕业时间


  工作情况

  工作单位

  名称:

  

  类型:三级公立医院□紧密型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

  县级公立医院□城市远郊区域医疗中心□ 

  其他□

  区域处方审核中心    有□   无□

  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药师□ 主管药师□副主任药师□  主任药师□

  临床药师培训

  

  

  是否取得证书 是□      发证单位:

  否□

  从事药学服务时间

  药学门诊岗位       是□   工作年限:                 

  否□      

  住院药学监护岗位   是□   工作年限:                

  否□ 

  处方审核调剂岗位   是□  工作年限:                 

  否□  

  单单位推荐培训岗位(限选一个)

  药学门诊岗位                □

  住院药学监护岗位            □

  处方审核调剂岗位            □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4 参训单位学员分期分批培训统计表

  

  参训单位

  参加

  期次

  学员姓名

  培训岗位

  合计

  培训基地

  药学

  门诊

  住院药

  学监护

  处方审核调剂


  第一期

  























  第二期

  























  第三期























  注:学员无特殊情况,不得调整培训期次,确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由学员派出单位向省卫生健康委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调整,并另安排符合条件的学员参加培训。

  (第一期:8月15—9月15日;第二期:9月16—10月24日;第三期:10月27—11月27日)


原文链接:https://wjw.guizhou.gov.cn/zwgk/zdlyxx/ywgl/202507/t20250723_883267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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