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放射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经营行为,保障放射性药品安全、有效、可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省药监局起草了《辽宁省放射性药品经营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请于2025年10月11日前将相关意见建议反馈至电子邮箱yhltjgc.fda@ln.gov.cn,电子邮件主题请注明“放药细则建议反馈”。
特此公告。
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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