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染发、烫发化妆品不适合儿童使用

  • 时间:2025-09-15
  • 作者:佚名
  • 来源: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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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染发、烫发化妆品不适合儿童使用

  

  儿童皮肤相较于成人来讲,具有表皮屏障功能不完全、真皮纤维结构不成熟、表皮脂质腺体分泌功能不完善等特点。因此,儿童皮肤对外界刺激耐受能力弱,对外来物质敏感,使用化妆品后可能会出现皮肤干燥、泛红、瘙痒等问题。且儿童尚处于生长发育关键阶段,各类风险因素可能对其造成更多潜在的不良影响。此外,儿童皮肤角质层薄且水合程度高,皮肤连接松散,体表面积与体重比大,皮肤吸收能力强,再加上儿童心智尚未健全,在使用过程中更易出现不慎入眼、入口等现象,引发安全风险。

  基于儿童的生理特点,儿童化妆品在配方设计上应遵循安全优先、功效必需、配方极简的原则。根据《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儿童化妆品是指:适用于年龄在12岁以下(含12岁)儿童,具有清洁、保湿、爽身、防晒等功效的化妆品。根据《化妆品分类规则和分类目录》,0-3周岁(含3周岁)婴幼儿用化妆品功效宣称仅限于“清洁、保湿、护发、防晒、舒缓、爽身”;3-12周岁(含12周岁)儿童用化妆品功效宣称仅限于“清洁、卸妆、保湿、美容修饰、芳香、护发、防晒、修护、舒缓、爽身”。可见,染发、烫发化妆品不属于儿童化妆品的范畴,不建议儿童使用染发、烫发化妆品。


原文链接:http://mpa.jl.gov.cn/gzfw/kpzs/ypaqzs/twzs2/202503/t20250314_90943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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