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卫生健康委,委直属各单位,医学院校附属医院,中央驻津医院,部分部队、企事业单位医院:
根据《天津市中医药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津卫中〔2021〕442号)和《天津市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2021-2025年)》(津卫中〔2021〕308号)工作部署和要求,为充分发挥中医药在疾病康复中的独特优势,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家医团队中医康复服务能力,夯实我市中医药康复服务基础,经研究,市卫生健康委决定在本市开展中医康复适宜技术推广项目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和数量
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基于现有的中医康复优势病种诊疗方案与技术规范,筛选出技术相对成熟、效果突出、操作简便,适用于基层医疗机构或居家上门服务的中医康复适宜技术,并结合临床实践和专家共识,形成覆盖不同人群、不同康复阶段的中医康复适宜技术规范在全市推广应用。项目建设周期为1年,资金以财政资助为主,资助项目总数10个,每个资助5万元。
二、申报要求
中医康复适宜技术应以中医药理论为指导,以现有较为成熟的中医康复适宜技术为基础,通过系统整理中医康复文献并结合临床实践,针对中医康复优势病种,研究制定中医康复适宜技术方案。相应技术方案应具有业内广泛共识,设计科学合理,易于掌握,具有可推广、可复制性,有一定的社会、经济效益。试行推广应用人数原则上不少于200人次,针对推广应用情况,项目建设单位应从技术科学性、康复疗效、社会效益等方面开展系统分析。
(一)申报单位要求
1.申请单位应为本市具有中医药康复服务特色的医疗机构,具备实施技术筛选与试行推广的必备条件,具有承担项目较好的中医康复技术优势和综合康复服务能力。
2.申请项目应具有扎实的前期工作基础,具备保障项目完成的工作机制和管理措施,以确保项目实施进度和质量。
(二)项目负责人要求
1.具备副高及以上专业职称,在中医康复专业领域内有较高的学术地位和影响力。
2.具有较强的院内外中医康复服务相关资源统筹协调能力,投入项目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其他参与人员投入项目工作时间不少于3个月。
三、申报流程
(一)各区卫生健康委及时通知并组织所辖所属相关机构积极申报。
(二)项目申报单位根据本通知要求,填写中医康复适宜技术推广项目申报书(见附件)。
(三)申报书一式5份(签名、盖章、A4纸双面打印装订),于2022年4月15日前完成报送。三级医疗机构可直接报送,其他医疗机构由各区卫生健康委汇总后报送。书面材料报送至市中康复质控中心,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住院部二楼推拿科(地址:天津市河北区增产道69号),电子版发送至市中康复质控中心政务邮箱。
(四)市卫生健康委组织专家评审确定入选项目,具体事项另行通知。